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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9: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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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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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福州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一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具有法人資格(批發)
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零售/批發業務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經營場所(經營場所指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注冊地址)面積合計不少于50平方米(批發)
經營場所周邊200米范圍內有否中小學校(出租)
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
公司擁有不小于80平米的倉庫
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零售、出租)
經營范圍必須有“出版物零售、批發”
具備完善的管理制度+信息管理系統
辦理福州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公司章程
資信證明,注冊資本數額、及性質證明
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協議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企業信息管理系統使用情況證明
《出版物零售企業設立申請登記表》
申請報告,應載明以下
發行單位名稱、地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詳細住址、住宅及移動電話號碼等
經營范圍(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
經營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遞)
經營出版物出租的經營場所周邊200米范圍內有否中小學校
用于出版物發行的固定經營場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的有效使用證明或租賃合同的復印件(原件備查)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經營場所方位圖
標明場所總面積、各區域面積的布局平面圖
福州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提出申請
準備材料:根據當地新聞出版廣電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準備齊全的申請材料
提交申請:將準備好的申請材料提交至指定部門進行審核
受理與審查
材料核對:主管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對、登記,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
現場勘查:受理后,可能進行現場勘查,以核實企業的經營場所、設備等是否符合要求
審批決定
領取證件
新聞出版總署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各地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一般需要20個工作日,不需要相關費用。
辦理福州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或各地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
以下是一些與福州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相關的政策法規:
福州市新聞出版局關于適用《福建省新聞出版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有關事項的通知
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個人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于15日內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向原批準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原批準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當事人未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出版物的發行業務屬于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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