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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9: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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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資質安全生產事故是指在建筑活動中,由于企業或個人的建筑資質不符合規定,或者在具備相應資質的情況下未能遵守安全生產相關法規和標準,從而導致的安全事故。
建筑安全生產事故可以分為以下類型:
生產事故:主要發生在建筑產品的生產、維修、拆除過程中,操作人員違反有關施工操作規程等而直接導致的安全事故。這種事故在施工作業過程中較為常見,發生頻率較高,是建筑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之一。
質量問題:由于設計不符合規范或施工達不到要求等原因而導致建筑結構實體或使用功能存在瑕疵,進而引起安全事故的發生。在設計不符合規范標準方面,主要是一些沒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私自出圖和設計本身存在安全隱患。
技術事故:因技術條件限制或技術失誤導致的安全事故。
環境事故:受外部環境因素影響,如惡劣天氣、地質條件等引發的安全事故。
建筑安全事故等級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建筑生產安全事故按照類型,一般可劃分為:高處墜落事故、物體打擊事故、坍塌事故、起重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觸電事故、車輛傷害事故、中毒和窒息等其他事故。
常見的建筑施工職工傷亡事故類型有: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坍塌等。其中,高處墜落是建筑施工典型事故類型,在所有建筑行業事故中所占比例最大,重大建筑施工傷亡事故中超過40%以上源自高處墜落。最常見的高處墜落事故主要有人員從屋頂或屋頂空洞上墜落;從腳手架上墜落或因腳手架倒塌導致的墜落;人員從地上洞口墜落等情況。
以下為一些建筑資質與安全生產事故的關聯案例:
應急管理部公布了一批建筑施工領域生產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反映出今年以來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風險較為突出,施工人員流動受限、建筑原材料供應緊張,部分項目長時間停工、設備長時間停轉,造成項目復工安全生產條件不滿足要求,加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行業監管不力等問題。
為預防建筑資質安全生產事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強化責任落實: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領導責任、管理責任。按照《山東省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規定》,各級領導必須提高自身的安全責任意識,提高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樹立安全生產、以人為本的觀念,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國家安全相關標準規范,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提升他們的地位和待遇,使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落實到實處。
保障員工身心健康:企業應保證員工充足的睡眠,合理安排勞動強度,提供合理的飲食,充分考慮如何緩解員工的心理與精神壓力,定期對員工進行身體檢查。員工自身也應保持身心的平衡,始終保持良好的狀態。
準確指揮:現場指揮一旦出現錯誤,就會使作業人員進行錯誤的作業,導致事故的發生。因此,現場指揮準確傳達信息是防止事故發生的重要環節。現場指揮者應注意運用準確、規范的形體語言進行適時的信息傳遞,對于有必要強調的信息要重復表達,并予以確認,對于違章作業,要立即大聲制止,指揮時應思想集中,眼觀六路,耳聽八方。一旦發生意外,要隨機應變,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采取緊急措施。
遵循法規要求: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建筑施工企業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行政首長負責制;層級責任制;崗位責任制。
生產安全事故的認定原則包括:嚴格依法認定、適度從嚴的原則;從實際出發,事故認定范圍不宜作大的調整;有利于保護事故傷亡人員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有利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落實,消滅監管“盲點”,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處理建筑資質安全生產事故的相關法規主要包括: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頒發和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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