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10-21 09:40:01
1984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一、申請工程技術期刊出版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申請工程技術期刊出版許可證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申請人應享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申請人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在具體的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的條件方面,應符合以下要求:
有確定的、不與已有期刊重復的名稱。
有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有符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定條件的主管、主辦單位。
有確定的出版業務范圍。
有 30 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有適應出版活動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資格條件的編輯出版專業人員。
有與主辦單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固定的工作場所。
一、辦理工程技術期刊出版許可證的審批手續
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出版單位變更名稱、主辦單位或者其主管機關、業務范圍、資本結構,合并或者分立,設立分支機構,出版新的報紙、期刊,或者報紙、期刊變更名稱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具體的辦理流程如下:
對于期刊出版單位變更審批,中央在京期刊出版單位變更——出版單位自身名稱變更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主要主辦單位報國家新聞出版署的請示文件。
主管單位同意文件。
其他主辦單位同意文件(多家主辦單位須提供)。
出版單位報主要主辦單位請示文件。
對于出版新的期刊審批事項,受理機構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行政受理中心,決定機構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事條件包括:
有確定的、不與已有期刊重復的名稱。
有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有符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定條件的主管、主辦單位。
有確定的出版業務范圍。
有 30 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有適應出版活動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資格條件的編輯出版專業人員。
有與主辦單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固定的工作場所。
對于中國科協主管期刊的出版許可證集中換發工作:
京內期刊:
填寫信息。期刊出版單位填寫《出版單位基本信息登記表》,報主辦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多家主辦單位的,須全部加蓋公章);對照北京市新聞出版局提供的《期刊出版許可證信息核對表》,核對期刊名稱、主管單位、主辦單位等相關事項,填寫開本、發行范圍、工作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相關事項。如有與表中所列信息不一致的事項,需提供證明文件,并在修改欄填寫期刊實際信息,在備注欄填寫證明材料名稱。
上報材料。期刊主要主辦單位匯總審核《出版單位基本信息登記表》及《期刊出版許可證信息核對表》,將《出版單位基本信息登記表》《期刊出版許可證信息核對表》電子版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前發送至 qkzz@ (郵件以“主辦單位名稱+集中換證材料”命名),將《出版單位基本信息登記表》紙質蓋章版和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前送至中國科協科學技術創新部科技期刊處(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 3 號中國科協 1621 室)。
京外期刊:京外期刊的出版許可證換發工作根據屬地新聞出版行政主管單位的要求開展,隨到隨辦,另需報送以下紙質材料:
《期刊出版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1 份。
經所有主辦單位審核蓋章的《出版單位基本信息登記表》。
目前尚未找到關于工程技術期刊出版許可證明確的有效期相關信息。但通常情況下,期刊出版許可證的有效期可能會受到相關法規政策以及主管部門的具體規定的影響。
一、期刊出版的相關規定與監管
為了規范期刊出版活動,加強期刊出版管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規定。
《期刊出版管理規定》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期刊出版活動,適用本規定。期刊由依法設立的期刊出版單位出版。
期刊出版單位出版期刊,必須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持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領取《期刊出版許可證》。本規定所稱期刊又稱雜志,是指有固定名稱,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順序編號,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冊連續出版物。
國家新聞出版署會開展期刊核驗工作,對于 2021 年度期刊核驗中,國家新聞出版署將視情況組織開展督查,核驗結束后,將以適當方式對各省級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2023 年期刊年度核驗中緩驗、未通過核驗以及未參加核驗的,一律不予換發出版許可證,待整改通過年度核驗后重新申報換發。如期刊出版單位有尚未履行程序的審批事項,請同步報送申請材料,相關信息按照現實情況填寫。未按規定履行報批程序的,國家新聞出版署將不予制發新證。
一、與工程技術期刊出版許可證相關的主要政策法規
《期刊出版管理規定》是關于期刊出版的重要法規,對期刊出版的各個方面進行了規范。
《出版管理條例》也是重要的依據,對包括期刊出版在內的出版活動進行了總體規定和約束。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還出臺了《關于印發〈期刊出版形式規范〉的通知》,對期刊出版形式進行了具體規范。
針對學術期刊出版秩序和發展,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了《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規范學術期刊出版秩序促進學術期刊健康發展的通知》。
< 上一篇:工程技術服務資質
下一篇:工程拆除資質與總承包資質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