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10-18 10:02:13
2569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一、機構條件
為依法設立的企業。
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 3 名。
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且為專職從業人員。
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會計類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并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評價認定。本條第一款所稱專職從業人員是指僅在一個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
一、準備材料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的書面承諾。
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應包括從業人員執業道德規范、業務操作流程、業務質量控制規范、業務檔案管理等制度。
二、提交申請
申請人應準備好以上申請材料向注冊地的區主管財政局申請辦理,同時還應通過 “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網站的“代理記賬入口”進行在線提交網絡申請。
三、審批流程
主管財政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審批范圍的,應當場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出具補正材料告知書。
申請事項屬于本機關審批范圍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場受理申請。主管財政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代理記賬行政許可業務專用章樣式由市財政局統一規定。
主管財政局受理申請后,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按照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10 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10 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 10 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作出批準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 5 日內向申請人發放批準決定書和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并在辦公服務場所和相關網站上向社會公示。主管財政局發放許可證后兩個月內,進行全覆蓋例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撤銷審批并給予處罰。
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 5 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書面通知應當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主管財政局應當自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 30 日內將批準文件報市財政局備案。
一、必備材料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的書面承諾。
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應包括從業人員執業道德規范、業務操作流程、業務質量控制規范、業務檔案管理等制度。
二、其他相關
申請人應準備好以上申請材料向注冊地的區主管財政局申請辦理,同時還應通過 “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網站的“代理記賬入口”進行在線提交網絡申請。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規〔2021〕7 號)、《關于深化代理記賬行業“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通知》(財辦會〔2021〕20 號)的規定,在浦東新區(含臨港)、奉賢區范圍內試點取消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審批。
主管財政局受理申請后,按照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10 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10 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 10 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作出批準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 5 日內向申請人發放批準決定書和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并在辦公服務場所和相關網站上向社會公示。主管財政局發放許可證后兩個月內,進行全覆蓋例行檢查。
一、《上海市代理記賬管理實施辦法》的制定與修訂
2016 年,上海市財政局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0 號),結合本市“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有關工作要求,制定印發了《上海市代理記賬管理實施辦法》(滬財會〔2016〕23 號),對本市有關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條件、代理記賬資格申請的要求和程序、代理記賬業務委托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代理記賬機構的監管等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為促進代理記賬行業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2019 年 3 月 14 日,財政部發布了《財政部關于修改〈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 2 部部門規章的決定》(財政部令第 98 號),對《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0 號)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根據《決定》要求,上海市財政局研究起草了新的《上海市代理記賬管理實施辦法》,明確了降低準入門檻、取消申請材料中的各項證明、明確主管財政局在發放許可證 2 個月內進行全覆蓋例行檢查、要求主管財政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方式檢查、明確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等事項。
二、其他相關政策法規
《關于印發《代理記賬行業執業規范指引》的通知》,為規范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業務,提高執業質量和服務水平,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
《上海市財政局關于推進代理記賬行政審批事項改革的通知》,為貫徹落實相關通知要求,推進代理記賬行政審批事項改革。
《上海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關于加強代理記賬機構事中事后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制定,加強代理記賬機構事中事后綜合監管。
< 上一篇:上海三級企業資質
下一篇:上海企業成立工會資質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