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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8: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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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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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規定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需要取得相應的許可證。從今年四月起,連續接到近 200 單相同類型投訴舉報,即舉報本轄區內在包括餓了么這樣的大平臺上進行外賣服務的商家沒有在網上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
對于沒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但屬于“三小”(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的情況,市局進行了論證。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已將“三小”的具體管理辦法授權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據此,食品小餐飲店的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的調整,食品小餐飲店能否從事網絡餐飲服務,則取決于當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的規定。例如,《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規定食品小餐飲店實行備案登記制,沒有規定取得備案的食品小餐飲店不能從事網絡餐飲服務,按照民事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的規定,取得備案的食品小餐飲店業主可以從事網絡餐飲服務。但即使是“三小”備案,也應該將備案材料公示至網絡平臺,對未進行公示的情況,均應責令公示并予以警告。
二、常見案例
2019 年 8 月,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管局發現,餓了么平臺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存在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服務等行為,被監管部門處以警告,罰款 20 萬元。
2020 年 1 月,普陀區市場監管部門又發現餓了么平臺未審查入網食品經營者的有效證照,未將商家提供的證照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核對,導致無證商家在餓了么平臺上線,從事餐飲外賣活動,被責令改正,并罰款 20 萬元。
2021 年 2 月,因平臺上快餐店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未公示相關信息,“餓了么”被執法機關罰款 23 萬元。 19 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了上述食品藥品安全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入網快餐店涉無證經營、未公示信息。 典型案例顯示,2020 年 6 月,山東省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互聯網和大數據對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進行監控和異常數據抓取時發現,“ 餓了么”訂餐平臺上的兩家入網餐飲業戶曹某 (濟南槐蔭欣怡快餐店)、王某(濟南市長清區香當當快餐店)涉嫌存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未公示相關信息等違法行為。
三、平臺責任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 23 條規定,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對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審查和登記, 第 26 條規定,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對通過平臺銷售商品建立檢查監控制度,發現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應當向平臺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時可以停止對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由此看來,餓了么應對商家資質承擔審核和登記的責任。
餓了么在實際運營中,多次因未履行審核義務而被處罰。例如,2018 年底,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對餓了么運營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開出罰單,因平臺入駐的商家銷售隱形眼鏡護理液等第三類醫療器械等行為,而平臺公司方未能提供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質量管理制度。
四、商家違規情況
不少商家在沒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就在餓了么平臺上線經營。例如,去年底,郭先生開了一家壽司店,在沒有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于 2021 年三月份在餓了么平臺開始售賣食品,直到四月份,郭先生不想經營這家店鋪,去大港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注銷營業執照的時候出了問題。
五、其他平臺對比
不僅餓了么存在此類問題,其他外賣平臺如美團、百度外賣等也有類似情況。例如,依據今年 10 月 1 日正式實施的《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外賣平臺應當對入網商家實行登記審查,并公示證照。但在北京某小區附近 1 公里內,記者就發現幸福紫菜包飯、麻辣香鍋、小丫冒菜、湘間小灶等近 10 家外賣商戶沒有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公示的證照不清晰。不少商家公示的許可證已經過期,卻仍照常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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