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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8: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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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單位資質掛靠是一種嚴重的違規行為。國家對此有明確的規定進行約束和處罰。
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恪守職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
同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也對檢測單位的資質認定和管理進行了規范。
具體的處罰規定包括:
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進行檢驗檢測的。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分包檢驗檢測項目,或者應當注明而未注明的。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在檢驗檢測報告上加蓋檢驗檢測機構公章或者檢驗檢測專用章,或者未經授權簽字人簽發或者授權簽字人超出其技術能力范圍簽發的。
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規對撤銷、吊銷、取消檢驗檢測資質或者證書等有行政處罰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
以下為一些檢測單位資質掛靠處罰的案例:
2021年4月,浙江省平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會同實驗室審核專家依法對平湖某建設工程檢測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發現其存在違規行為。
原國家質檢總局《管理辦法》(163號令)第42條第4項規定,檢驗檢測機構有特定情形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其1個月內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檢測單位資質掛靠的認定,各地高院的規定不盡相同。
《北京高院解答》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掛靠”行為:
不具有從事建筑活動主體資格的個人、合伙組織或企業以具備從事建筑活動資格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資質等級低的建筑施工企業以資質等級高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不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通過名義上的聯營、合作、內部承包等其他方式變相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廣東高院暫行規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以被掛靠建筑企業名義簽訂的建筑工程合同無效:
不具有從事建筑活動主體資格的個人、合伙組織或企業以具備從事建筑活動資格的建筑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資質等級低的建筑企業以資質等級高的建筑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不具有工程總包資格的建筑企業以具有總包資格的建筑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江蘇高院意見》規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承攬建設工程(即通常所稱的“掛靠”):
不具有從事建筑活動主體資格的個人、合伙組織或企業以具備從事建筑活動資格的建筑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資質等級低的建筑企業以資質等級高的建筑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不具有工程總包資格的建筑企業以具有總包資格的建筑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有資質的建筑企業通過其他違法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情形。
承包人之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本意見第四條規定的“掛靠”:
相互間無資產產權聯系,即沒有以股份等方式劃轉資產的。
無統一的財務管理,各自實行或者變相實行獨立核算的。
無符合規定要求的人事任免、調動和聘用手續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安徽高院指導意見》規定: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應認定為掛靠經營,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實際施工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
實際施工人以建筑施工企業的分支機構、施工隊或者項目部等形式對外開展經營活動,但與建筑施工企業之間沒有產權聯系,沒有統一的財務管理,沒有規范的人事任免、調動或聘用手續。
實際施工人自籌資金,自行組織施工,建筑施工企業只收取管理費,不參與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擔技術、質量和經濟責任。
從各地高院的規定看,基本都是以《最高院暫行意見》第9條的規定作為基礎。其主要特征可歸納為以下兩個核心要素:
掛靠人沒有資質或者超越資質,且與被掛靠單位沒有勞動或隸屬關系。
掛靠人為了規避資質許可限制而以具有相應資質的被掛靠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檢測單位資質掛靠處罰的執行流程主要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檢驗檢測機構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因應對突發事件等需要,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應急開展相關監督檢查工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托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監督檢查。
省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定期組織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并公布能力驗證結果。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參加前款規定的能力驗證工作。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風險程度、能力驗證及監督檢查結果、投訴舉報情況等,對本行政區域內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分類監管。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進入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向檢驗檢測機構、委托人等有關單位及人員詢問、調查有關情況或者驗證相關檢驗檢測活動。
查閱、復制有關檢驗檢測原始記錄、報告、發票、賬簿及其他相關資料。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逐級上報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結果等信息,并將檢驗檢測機構違法行為查處情況通報實施資質認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同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監督檢查結果,并將檢驗檢測機構受到的行政處罰等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平臺。
為避免檢測單位資質掛靠,可采取以下措施: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一系列關于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的意見,依法界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范圍,逐步實現資質認定范圍清單管理。
試點推行告知承諾制度,優化準入服務,便利機構取證,整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實現檢驗檢測機構“一家一證”。
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宣傳培訓、指導工作。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積極組織做好相關改革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加強相關資質認定工作人員和監管人員培訓,加快完善網上許可系統、信息系統建設,確保資質認定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堅持依法推進,切實履職到位。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相關改革措施,切實履行相關職責,充分釋放改革紅利。積極配合市場監管總局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立法協調和修訂工作,不斷完善法制保障。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落實主體責任。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對社會關注度高、風險等級高、投訴舉報多、暗訪問題多的領域實施重點監管,加大抽查比例,嚴查偽造、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等違法行為;積極運用信用監管手段,逐步完善“互聯網+監管”系統,落實檢驗檢測機構主體責任和相關產品質量連帶責任;對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認定的機構承諾的真實性進行重點核查,發現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嚴重不實的,應當撤銷相應資質認定事項,予以公布并記入其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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