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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8: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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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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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從事銷售活海鮮、冷凍海鮮、海鮮制品等海鮮類食品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都有明確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也對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活動進行了規范。
以下情況銷售海鮮無需辦理生產許可證:
銷售食用農產品:如果銷售的海鮮屬于食用農產品范疇,例如未經加工或僅經過簡單處理的初級農產品,如新鮮捕撈未加工的魚類、貝類等,不需要辦理生產許可證。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僅銷售預包裝的海鮮產品,且符合相關規定的,不需要辦理生產許可證。
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海鮮銷售活動,將面臨嚴厲的法律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在全國范圍內,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海鮮銷售行為,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不需要辦理生產許可證。但具體的管理權限和規定可能因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例如,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食品經營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等,結合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實際,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權限。
在實際執法中,有許多因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銷售海鮮而被處罰的案例。例如,某生鮮店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海鮮經營活動,被相關部門查處并依法予以處罰。又如,某科技有限公司無證經營海鮮食品被罰萬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的規定。這些案例都警示著海鮮銷售者必須依法辦理相關許可證,確保食品安全和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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