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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8: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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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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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審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步驟:
企業申請:企業需要向所在地的相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的文件和資料。
材料受理:相關部門收到申請后,對提交的文件和資料進行初步審查。如果申請事項不需要取得許可證,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如果申請事項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當場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相應的部門申請,同時退回申請文件和資料。對于申請文件和資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并受理申請。如果申請文件和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當場告知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補正告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和資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當申請文件和資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立即受理申請。相關部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材料審查與現場核查:受理申請后,相關部門組織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和資料進行審查,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生產場所、儲存設施等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時間一般為1至3天,審查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的實地核查。
審批決定:相關部門根據審查和核查結果,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如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許可證;如果作出不予許可決定,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告知書應當加蓋本機關印章。
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審批條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選址布局:企業選址布局、規劃設計以及與重要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劃和布局,新設立企業應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規劃的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八類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總體布局符合《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489)、《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等標準的要求。石油化工企業還應當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的要求。
廠房設施與工藝:企業的廠房、作業場所、儲存設施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應當符合相關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需經具備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設計、制造和施工建設;涉及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裝置,應由具有綜合甲級資質或者化工石化專業甲級設計資質的化工石化設計單位設計。不得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設備;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必須在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的基礎上逐步放大到工業化生產;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必須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涉及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裝置裝設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大型化工裝置裝設緊急停車系統;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化學品的場所裝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泄漏報警等安全設施。生產區與非生產區分開設置,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距離。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之間及其與建(構)筑物之間的距離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同一廠區內的設備、設施及建(構)筑物的布置必須適用同一標準的規定。
職業危害防護:企業應當有相應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重大危險源管理:企業應當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對本企業的生產、儲存和使用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對已確定為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和儲存設施,應當執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人員:企業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能夠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應當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每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與職務、崗位相匹配。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企業應當根據化工工藝、裝置、設施等實際情況,制定完善一系列主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產例會等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安全培訓教育制度、領導干部輪流現場帶班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險源評估和安全管理制度、變更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動火、進入受限空間、吊裝、高處、盲板抽堵、動土、斷路、設備檢維修等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職業健康相關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維護管理制度、承包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修訂制度。
崗位操作安全規程:企業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輔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崗位操作安全規程。
申請化學品生產許可證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制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制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文件(復制件)。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制件)。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制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制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復制件)。
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制件)。
安全評價報告。
在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審批過程中,常見的問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化工項目選址:危險化學品項目必須進園區。新建、改擴建項目應符合園區發展規劃及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
審批流程的復雜性:由于化學品生產涉及到眾多安全和環保方面的要求,審批流程可能較為復雜,需要企業充分準備和配合。
材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否則可能導致審批延誤或不通過。
與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審批相關的政策法規主要包括: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該辦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進行了詳細規定,包括審批流程、條件、材料等方面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審查與決定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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