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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8: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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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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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需要年檢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規定,通過互聯網零售或批發出版物的商家需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并且每年都需要進行年檢,逾期不審自行作廢。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年檢有著明確的規定。
參加年度核驗的單位為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發行單位(含 2023 年新批準設立的發行單位)。
核驗內容包括核查發行單位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規章的行為,核查發行單位是否仍具備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基本條件,核查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發行單位是否履行備案手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否加注“網絡發行”字樣,
報送材料包括《2024 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發行單位自查報告、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副本)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發行單位應提供備案回執復印件、
另外,核驗條件分為準予通過年度核驗、應暫緩年度核驗和不予通過年度核驗三種情況。例如,對符合準入資格條件,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記錄,按規定報送統計數據、提交年度核驗材料的單位,準予通過核驗;經核驗發現有違法行為應予處罰的、正在限期停業整頓的、、未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的、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年度核驗材料的、報送的核驗材料經查與事實不符的、不再具備行政許可的法定條件的,應暫緩年度核驗;違法違規行為被查處后拒不改正或者無明顯整改效果的、不再具備行政許可的法定條件,逾期未改正的,不予通過年度核驗。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年檢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準備材料:包括出版物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上一年度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本年度的出版物銷售情況明細、其他相關材料(如經營場所租賃合同等)。
在線填報:登錄全國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系統,填寫并提交相關信息,打印《2024 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
審核:各級出版主管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可能會進行現場勘查。
結果通知:根據審核結果,通知發行單位是否通過年檢。
各發行單位要認真準確填寫《2024 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將年度核驗材料報送相關出版主管部門。各級出版主管部門應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審核完畢相關年度核驗材料。各省級新聞出版局應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將年度核驗工作報告、《2024 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情況匯總表》報送國家新聞出版署。
年檢需要準備的材料通常有:
出版物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上一年度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本年度的出版物銷售情況明細。
其他相關材料,如經營場所租賃合同等。
如果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未按時年檢,可能會產生嚴重的后果。例如,許可證可能會被撤銷,導致企業無法繼續從事出版物經營活動。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包括但不限于罰款等。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 1 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 1 萬元的,并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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