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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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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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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資質結算是指施工企業按照合同規定,依據工程項目的實際完成情況以及自身的資質等級,與建設單位進行結賬結算的過程。結算過程中,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方式進行結算,并在結算單上確認雙方的結算金額。
一般來說,施工企業資質結算的流程包括以下幾個主要環節:
核對與編制好結算資料:這是結算的基礎,包括施工圖紙、工程承包合同、變更通知、簽證等動態資料。任何一個工程項目,在編制結算時都要以相關資料為依據。因此在審核時,從施工圖紙、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過程的動態資料都要一一核對,力求資料完整齊全,確保審核工作正常進行。
工程量計算與審核:工程量是審核的關鍵,也是工程造價的主體。運作中具有較大的彈性和隱蔽性。審核工程量是重點,也是難點。在審核中,經常會發現結算的工程量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有出入。
定額單價的套用與審核:在一般情況下,工程的定額單價都有具體規定,編制工程結算時只要參照定額單價的明細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定額單價套用往往出現差錯。這會直接影響工程造價,因此在審核時不能因定額單價的套用有具體的規定而掉以輕心。
其他費用的審核:其他費用的審核要堅持合情合理,如措施費、規費、稅金等。
以規范和保障結算活動的順利進行。
《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了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的原則、方式、程序和監督管理,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活動。本辦法包括總則、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與調整、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等四章內容。
《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對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行為進行了規范,包括編制工程量清單、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標底、投標報價,進行工程結算,以及簽訂和調整合同價款等活動。
施工企業在進行資質結算時,需要注意以下重要事項:
結算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施工企業應確保結算資料的完整齊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紙、工程變更通知、簽證、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等。任何資料的缺失或錯誤都可能影響結算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工程量的精確計算:工程量的計算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相關計量規則進行,避免出現多算、少算或漏算的情況。
定額單價的合理套用:在套用定額單價時,要注意其適用范圍和條件,確保單價的準確性和合理性。
合同條款的嚴格遵守: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合同中關于結算的條款執行,包括結算方式、結算時間、價格調整等規定。
風險的合理評估與應對:對于可能影響結算的風險因素,如材料價格波動、政策法規變化等,要進行合理評估,并提前制定應對措施。
以下為您介紹一些成功的施工企業資質結算案例:
在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當前宏觀經濟形勢下建筑施工企業經營風險防范提示》中提到的案例:甲公司經過招投標程序,于2018年11月與建設單位乙公司簽訂施工合同。其后甲公司做好各項開工準備,但乙公司遲遲不通知甲公司進場施工。三年來,甲公司多次通過電話、發函、當面催促等方式要求盡快安排開工事宜,但乙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辭。2021年5月,甲公司無奈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直到法庭上才得知案涉項目早已因故“叫停”。
總承包公司召開結算案例分析會,作為項目商務人員,參加本次公司舉辦的結算案例分析會,深感收獲頗豐,施工結算涉及多個部門、多個利益相關方,因此溝通與協調顯得尤為重要。
在施工企業資質結算過程中,常見以下問題及解決辦法:
結算方式的爭議:如雙方對于是采用清單計價還是定額計價結算方式存在分歧。解決辦法是在雙方確認按定額價結算時有無簽認,如果有無論價格多少都是正確的。如果沒有,雙方得重新確定結算方式后再辦理結算。
材料差價和暫估價調整:材料差價、暫估價調整后的價格可以按合同約定執行,但如果是清單項目所包括的內容發生變更,增加或減少應如何處理呢?另外,如果甲方規定變更單項子目價格在某限額之內不予調整,應如何規避風險?同時前述的清單內容變更后的價格是否使用該條款呢?解決辦法是在結算時,材料價差、暫估價調整應該按合同約定。清單項的變更有兩部分,第一是工程量的變化,第二是工作內容發生變化。第一種完全按單項子目價格的限額要求調整。第二種要根據合同對設計變更或簽證的具體要求。
措施費、規費和稅金的調整:工程量出現增減后,分部分項按實進行調整,措施項要分析是否是由工程量的變化而引起的變更,如果是按合同約定屬于索賠的范圍。不論什么原因發生變化,規費和稅金按結算額進行調整。
新增項目綜合單價的組價:招標工程結算中新增項目綜合單價的組價,材料價格是按施工單位投標時所報材料價格還是按工程施工過程實際材料價格組價。比如原招標基礎為帶基,后變更為滿堂基礎,滿堂基礎須重新組價。解決辦法是按合同對結算項的具體要求,要分析材料價是否包干及清單項內容發生變化是否引起措施項的變化。如果沒有要求,應該按實際材料價格組價,如果清單項發生變化也應重新組價,但必須得到建設單位或監理的認可。
工程量有誤的處理: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引起的工程量的增減,在結算時應怎樣解決?解決辦法是按合同對結算條款的具體要求執行。如沒有要求,要分析此合同類型,是開口合同還是閉口合同,一般情況是雙方協商結算辦理,補充明細合同條款后再進行結算。
甲供材料相關費用:現在有一個工程,采用清單計價,合同是可調單價合同,決算造價不含甲供材料為1000萬,另外有500萬甲供材料,10%采保費,現在要退甲供材料,問題是這500萬是否記取措施費及規費?另外,那10%采保費50萬是否也記取措施費及規費?解決辦法是甲供材料與措施費是兩個獨立的費用,之間可以沒有任何關系。合同簽訂后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定措施項是不能變化的,是完成合格工程必須發生的費用。至于甲供材料在退回時,施工單位只留保管費。當然結算額發生變化,規費和稅金應該相應地調整。
合同解除后的結算: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根據初步預算的工程總價,勞動保險費應為18萬余元,但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以15萬元包干。后因建設方的資金原因使工程停工且長達18個月不能復工。雙方在解除合同并對實際完成工程進行結算時,按正常取費標準,只應取8萬元的勞動保險費。施工方認為,合同簽訂為“包干使用”,即工程不論增加或減少,都應以15萬元包干,不再調整。而建設方則認為,原合同勞保費在18萬元的預算基礎上下降到15萬元,現實際完工的勞動保險費亦應按同等比例下調,應在勞動保險費8萬元的基礎上按比例下調?這類情況應如何處理?在前述情形下,工程實際結算總價款遠遠小于合同發包時工程總價,臨時設施費按實際完成工程量也被下調。但施工方稱,臨時設施費在施工前期已按工程規模一次性投入,且因建設方原因使臨時設施超過了合同約定的建設工期,臨時設施已無多少殘值可利用,故臨時設施費應按原合同預算金額不變。解決辦法是此問題屬于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的結算辦法,原則按合同中對合同終止結算條款的要求,如果無任何要求,雙方協調確定結算辦法,但決不能按工程正常運作的結算辦法。常規來說按實進行結算,這就不存在臨時設施費按比例下調的問題,除此之外還要增加由于合同解除發生的索賠。
大包工程的結算:如果總包方把防水工程大包給別人,且對方有單價明細(是材料費+人工費)并由甲方簽字認可。但是審計方只同意調整主材費用,不同意調整定額含量和人工費用。原則是2001定額市場價、定額量。請問這種情況應如何結算?解決辦法是結算必須依據合同的約定,是總包方的大包不大包沒有關系。合同約定按實,甲方簽字是認可的,如果合同有明確約定按定額進行結算,無論甲方是否簽字必須找到變更結算依據的證據,如果沒有不能認可。
護坡工程的計費:機械大開挖的工程,合同既沒有約定,甲方也沒有特殊要求,施工單位采取了擋土墻及砂袋護坡,是否應計入結算造價?解決辦法是如果此工程是采用招投標,投標方案是否采用擋土墻,如果是就不能單獨計取,如果是其它方案,在改變方案時必須征得建設單位及監理的同意,如果有簽認手續應該增加,如果沒有就不能增加。
綜合單價的變更:綜合單價可以因為材料價格或者實際情況的變化改變嗎?在合同中沒有約束時,能改變多少?比如:土方開挖過程中,運距的增加或者使用的設備的改變,綜合單價能變嗎?如果能變需要履行什么手續?材料價格的變化很大,投標時石頭的單價為65元,由于工程工期較長,石頭出廠價變為110元,可以改變綜合單價嗎?或者怎么結算才能讓雙方都比較合適?解決辦法是一般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固定單價合同,綜合單價中考慮一部分風險,只要工作內容沒有改變材料價格是不應調整,能不能調整要根據合同對結算條款的約定,如沒有約定,雙方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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