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10-15 08:49:07
1245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補檢處罰的法律依據主要于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出版管理條例》是重要的依據之一。其中規定了出版單位的設立、管理以及相關的違法處罰等內容。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也對出版物經營活動進行了規范,明確了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出版物經營活動的處罰標準。
例如,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 1 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 1 萬元的,并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處罰依據和標準可能會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和相關政策的調整而有所變化。在實際操作中,應嚴格按照當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執行。
< 上一篇: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報,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怎么寫
下一篇:出版物經驗許可證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