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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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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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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 是《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ood Supply Practice)的簡稱。出借公司資質 GSP 指的是藥品經營企業將其獲得的 GSP 認證資質提供給其他無證單位或個人使用,以使這些單位或個人能夠從事相關的藥品經營活動。這種行為通常是違法的,因為它違反了藥品經營的相關法規和管理要求。
承擔合同違約風險:出借資質企業面臨承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的風險。雖然掛靠協議中約定了施工合同風險及一切責任全由掛靠單位承擔,但由于施工合同是以被掛靠企業的名義簽訂的,一旦掛靠單位出現合同違約,如工程質量問題、工期延誤問題等,
承擔債務糾紛風險:出借資質企業面臨承擔實際施工人所拖欠人工費、材料款和機械設備租賃費的風險。對于掛靠的實際施工人,允許其使用項目部的公章并委托其作為項目負責人,會導致掛靠單位簽訂的相關合同與被掛靠人之間構成職務行為或者代理關系。一旦形成債務關系,法院通常判決由被掛靠單位直接承擔責任,之后被掛靠單位再依據掛靠協議的約定,追究掛靠人的責任。但往往由于掛靠企業或個人沒有經濟能力,被掛靠企業經常是空拿一紙判決書,無法兌現。
面臨發包方主張權利:一旦發包方得知工程不是承包人實際施工,而工程實際施工人沒有資質,或者資質不符,可以立即主張以下權利:
請求法院按照實際施工人的資質取費,結算工程款。
如果實際施工人沒有資質,發包方可以請求僅支付工程價款的直接費。
如果合同中約定了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違約責任,發包方可以依約主張權利。
面臨行政處罰風險: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還可以對出借資質的企業進行罰款,降低直至取消資質的行政處罰。同時,掛靠協議中約定的掛靠費,依法應當罰沒。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停業,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發布,其中第 項對處罰標準進行明確。裁量基準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
《關于出借資質違法行為有關查處問題的意見》(建辦法函86 號)對出借資質違法行為的查處問題提出了相關意見。
嚴把選人關:建議對掛靠人(實際施工人)的資信進行審查,盡量選擇信譽好、實力強、有良好合作經歷的掛靠人作為內部承包人。
加強合同管理:簽訂詳細、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關于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等方面的條款。
強化日常監管:對掛靠人的經營活動進行全程監督,確保其遵守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
提高法律意識:企業內部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避免因無知而導致出借資質的行為發生。
在一些案例中,出借資質的企業往往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例如,在某案例中,被告韓某強借用被告建筑工程公司的資質以建筑工程公司的名義承建了某酒店工程,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韓某強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被告建筑工程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又如,在孔某明知自己公司不具有冷卻塔維修施工資質的情況下,允許同樣沒資質的張某掛靠,結果張某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孔某最終被判處拘役六個月。這些案例都警示了出借資質的嚴重風險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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