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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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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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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新規定主要體現在《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中。該辦法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對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活動進行了全面規范。
明確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的適用范圍,包括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備案,以及相關監督檢查工作。
對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形進行了詳細規定,如銷售食用農產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醫療機構和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等。
規定了食品展銷會舉辦者的責任和義務,包括提前報告相關信息、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核驗留存入場經營者的許可證或備案情況等。
強調了食品經營者在不同經營場所從事活動時的許可或備案要求,以及通過自動設備從事經營活動或僅從事經營管理活動的相關規定。
明確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要求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信息化建設,公開相關管理權限和辦事指南,實施全流程網上辦理,并規定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申請。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食品經營管理三類。
然后,需要符合與其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備相應的條件,如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場所、設備設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規章制度等。
接著,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包括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以及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目錄清單。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每臺設備的具體放置地點、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方案等材料。
對于食品經營者從事解凍、簡單加熱等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簡單制售的,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適當簡化設備設施、專門區域等審查內容。但從事生食類食品、冷加工糕點、冷葷類食品等高風險食品制售的不適用簡化審查。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承包經營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的,應當取得與承包內容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許可。
食品經營者從事網絡經營、外設倉庫或者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向學校、托幼機構供餐的,應當在開展相關經營活動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并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符合法律規定的可靠電子簽名、電子印章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變更要求如下: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在辦理備案后,增加其他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食品經營項目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之日起備案自行失效。
食品經營者已經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增加預包裝食品銷售的,不需要另行備案。
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不需要備案,但是向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的經營企業,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進行備案。
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監管,采取了以下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食品經營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等,結合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實際,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權限。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信息化建設,在行政機關網站公開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權限、辦事指南等事項。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信息平臺實施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全流程網上辦理。
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核驗并留存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或者備案情況等信息,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義務和責任并督促落實,定期對其經營環境、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案例一:某公司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案。2021 年 4 月 9 日,定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收到檢驗報告,顯示某公司生產日期為 2020-12-22 的定西馬鈴薯手工粉條經檢驗,鋁的殘留量項目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檢驗為不合格。經查,該公司上述粉條原料為從某公司處購進,銷售金額共計 5000 元。
案例二:從一起網絡食品超范圍經營案,看“首違不罰”在市監執法的適用。2021 年 7 月 1 日,A 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 B 商戶在淘寶平臺網店銷售保健品京都念慈庵枇杷糖,但該商戶尚未取得保健食品銷售的經營許可資質。A 地市場監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7 月 5 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持有預包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食品)銷售經營許可證。至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當事人已自行下架涉案產品。本案貨值 元,當事人違法所得 元。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已于 2021 年 6 月 27 日向 A 地市場監督管理局遞交了增加保健食品經營項目的變更申請。同時,在采購涉案產品時,當事人均按照相關法律要求索取了供貨方的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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