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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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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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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業務資質許可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公用電廠、并網運行的自備電廠、國家能源局規定的其他企業從事發電業務應當申請此類許可證。
輸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跨區域經營的電網企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電網企業、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企業、國家能源局規定的其他企業從事輸電業務應當申請此類許可證。
供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省轄市、自治州、盟、地區供電企業,縣、自治縣、縣級市供電企業,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從事供電業務應當申請此類許可證。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該許可證分為承裝、承修、承試三個類別。取得承裝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業務;取得承修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維修業務;取得承試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業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取得一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取得二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取得三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取得四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取得五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的申請流程大致如下:
確定申請事項:申請人明確自己要申請的電力業務許可或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的具體事項。
提交申請材料:申請人根據要求網上提交或提供書面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審查: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接收申請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如果申請事項不屬于派出機構職權范圍,出具《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行政許可材料補正告知書》;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并出具《行政許可受理單》。行政許可申請正式受理后,派出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
作出許可決定:派出機構根據申請材料審查情況,作出準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對于準予許可的,出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頒發電力業務許可證;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的審核標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對于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審核標準包括:
具有法人資格。
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設備、經營場所和相關資源。
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技術職稱,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
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申請一級到三級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還必須要具有規定年限內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業績。
對于電力業務許可證,審核標準包括:
具有法人資格。
具有與申請從事的電力業務相適應的財務能力。
生產運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與申請從事的電力業務相適應的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或者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與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相關的政策法規主要有:
《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該規定明確了電力業務許可證的管理原則、適用范圍、類別和條件、申請和受理、審查和決定、變更和延續、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對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和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在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的申請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以下常見問題及解決辦法:
業務辦理系統入口問題:
電力業務許可監管與市場服務平臺: 。
新申請、許可事項變更(包括升級、增類別、增項、降級):在許可申請平臺→許可新申請進行申報。
許可證延續:在許可申請平臺→許可延續進行申報。
年度自查:在許可監督平臺→企業準入制度檢查自查報告表進行申報。
分公司備案:在許可監督平臺→分公司作業報備進行申報。
跨區作業備案:在許可監督平臺→跨區作業備案進行申報。
資質申請問題:
資質延續問題:
資質證書即將到期,建議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提出延續申請,提交規定的材料和許可證原件。
資質證書過期未提出延續申請或延續申請未通過的,證書自動注銷。
許可注銷問題:
年度自查問題:
企業在“許可申請平臺”完成申請流程并歸檔后,人員、機具設備等申請信息會自動復制到“許可監督平臺”。同時,在“許可監督平臺”變更過的內容也能在以后使用中在“許可申請平臺”、“許可監督平臺”中自動更新。
每年需自查的企業名單會在網站上公布,原則上每年都需自查。自查材料提交后就無法修改,必須退回后才能修改。且自查流程結束后資料無法退回,只有在自查周期內才能退回。
企業未及時完成登記事項變更中的企業名稱變更,導致電工證上的工作單位和本單位不同,無法提交自查,須在“許可申請平臺→登記事項變更”完成企業名稱變更手續后,再提交。
年度自查不需要每年審計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自查報告中,年度上繳稅收的單位為萬元。
竣工工程和在建工程要如實填寫,沒有備案的工程也需要填寫。
合同備案問題:
跨區作業備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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