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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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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特種設備檢測資質的機構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取得法人資格(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設立的檢驗檢測機構除外),且從事監督檢驗的機構應當具有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事業法人資格。
有與檢驗檢測相適應的檢驗檢測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單位負責人應當是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檢驗師(或者工程師)以上持證資格。
有與承擔的檢驗檢測項目相適應的場地、設備、檢測、試驗手段。
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并能有效運轉。
有與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并能認真執行。
能夠保證檢驗檢測質量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基本要求。
具體的條件及其允許從事的項目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管理規定》等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詳見: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包括以下程序:
申請:申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資格的機構(以下簡稱申請機構)填寫申請書(申請書從相關網站下載,一式四份),向許可實施機關提出申請,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依法取得的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使用單位的檢驗檢測機構除外)。
安全技術規范需要的其他材料。
受理:許可實施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請書上簽署受理意見,返回申請單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請單位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鑒定評審:申請單位應當攜帶經批準受理的申請資料,約請鑒定評審機構進行現場實地鑒定評審(鑒定評審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在相關網站上公布)。
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所有特種設備檢測機構的許可申請、受理均應當按照新核準要求執行。同一單位申請不同檢驗、檢測項目核準的,應當分別向相應核準規則規定的許可實施機關提出申請,上級核準機關不再受理應由下級核準機構實施的核準申請。
詳見: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的有效期為 4 年,有效期滿 6 個月前,應當按照許可申請的程序和要求辦理復查換證。復查換證的具體要求見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
新《檢測機構核準規則》實施前頒發的檢測機構相關核準證書,在原核準范圍和有效期內繼續有效。為確保檢測機構核準工作平穩過渡,對 2023 年 5 月 31 日以前到期的核準證書,持證機構可以于 2022 年 8 月底前向原許可實施機關申請將原核準證書有效期延期至 2023 年年底,延長的時間不需要在下一個核準周期內扣除。
詳見:
與特種設備檢測資質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主席令第四號):其中規定了未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的;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檢測和作業的;未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的相關責任。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設立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57 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明確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的相關辦法。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74 號)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員落實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責任的行為及其監督管理進行了規定。
市場監管總局對《特種設備無損檢測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5—2015)進行了修訂,形成《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2—2022);對《特種設備型式試驗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4 — 2011)進行了修訂。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按照原《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規則》 (TSG Z700 1 — 20 04 )及第 1、2、3 號修改單取得電梯檢驗項目核準證書(含辦理延期的證書)的檢驗機構,需要繼續從事電梯檢測工作的,應當統一按照新《檢測機構核準規則》第 條規定。
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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