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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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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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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境外出版物進口經營許可證的流程如下:
對于進口圖書,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應當于進口前向省級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進口備案手續。申請備案時,需提交備案申請和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出具的審查意見,備案申請包括圖書名稱、出版機構、進口國家(地區)、作者、國際標準出版代碼(ISBN)、語種、數量、類別、進口口岸、訂購方等信息。
省級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進口圖書備案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圖書目錄的備案手續。準予備案的,負責備案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為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出具通關函。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應當向海關交驗通關函,海關按規定辦理報關驗放手續,沒有通關函海關不予放行。
進口音像制品(成品)及電子出版物(成品)的,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應當按照《音像制品進口管理辦法》《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的要求,履行相應進口審批手續。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應當向海關交驗批準文件,海關按規定辦理報關驗放手續,沒有批準文件海關不予放行。
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進口音像制品(成品)及電子出版物(成品)后15個工作日內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備案。報送備案時,需按音像制品(成品)及電子出版物(成品)的實際進口情況提交名稱、出版機構、進口國家(地區)、國際標準音像制品編碼(ISRC)或電子出版物編碼等、語種、數量、類別、進口口岸、載體形式、進口通關放行日期、進口批準文號、訂購方等信息。
進口報紙、期刊的,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訂戶訂購進口出版物管理辦法》的要求,履行相應進口審批手續。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應當向海關交驗批準文件,海關按規定辦理報關驗放手續,沒有批準文件海關不予放行。
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進口報紙、期刊后,每季度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備案,同時抄送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備案時,需按照實際進口情況提交報刊名稱、出版機構、進口國家(地區)、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ISSN)、語種、數量、類別、進口口岸、刊期、進口通關放行日期、訂戶等信息。
通過信息網絡進口到境內的境外數字文獻數據庫,必須由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有境外數字文獻數據庫網絡進口資質的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進口。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辦理境外數字文獻數據庫進口時,應當嚴格按照《出版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訂戶訂購進口出版物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對其進口的境外數字文獻數據庫進行內容審查(含進口前內容審查和進口后更新內容審查),分類辦理數字文獻數據庫進口備案、審批手續。
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進口境外數字文獻數據庫后,于每個自然年年末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備案。報送備案時,需按境外數字文獻數據庫實際進口信息提供名稱、境外供應商、進口國家(地區)、語種、用戶數量、類別、開通時間、當前合同起止年月、進口金額、國內訂購單位、動態監管人員、監管設施的IP地址、監管方式等材料。
辦理境外出版物進口經營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申請人為本市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
按照《出版管理條例》及《訂戶訂購進口出版物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有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有符合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
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和固定的工作場所。
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編輯出版專業人員。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審批設立出版單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家關于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
申請境外出版物進口經營許可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按照《出版管理條例》中設立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的條件逐一對照檢查。
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要上交上一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一年來的經營狀況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一年來的進口經營狀況數字統計,包括種數(種次)、數量(冊、張、份、盒、)、金額(萬美元)等;是否建立健全進口出版物內容三級審查制度;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地省(區、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及新聞出版總署上報備案進口出版物目錄;是否未經批準在境內舉辦境外出版物展覽;是否進口過含有《出版管理條例》禁載內容的出版物;是否將含有禁載內容的進口出版物供貨給零售市場;是否超范圍經營等。
檢查一年來是否有其他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規定的行為,經營活動中有無被處罰記錄。如存在上述問題應及時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在辦理境外出版物進口經營許可證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未按本辦法要求履行備案手續的,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由省級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未履行審讀責任,進口含有《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禁止內容的,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由省級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備案時提交的材料不齊備、不真實或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由省級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進口行為,并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以下是一些成功辦理境外出版物進口經營許可證的案例:
找到有圖書進口資質的企業,提出申請,給你開具在網店銷售該企業合法審查后進口的外籍圖書的授權書。授權書里要包含企業法人的簽字、授權企業的執照、進口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復印件、被授權方的營業執照、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授權方要給所有資料加蓋公章。
向開具授權書的企業訂購進口圖書,并要求開具發票和圖書清單。
如果平臺有要求,可以向該企業申請提供幾張進口圖書產品的報關單作為憑據。以上幾項資料拿到后提交給京東,淘寶、天貓等運營商審核。運營商通常會聯系企業做一下核實。確認無誤后,開通你的外文書經營權限。你這時把進口的外文圖書上架銷售就可以了。同時要關注平臺對發票,清單等時效的要求,看看多長時間需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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