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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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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許可證管理辦法有著明確的規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第 4 號)指出,新聞出版許可證管理辦法是為加強新聞出版許可證管理,規范新聞出版市場秩序,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出版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其中明確,新聞出版許可證是指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新聞出版活動的行政許可證件。許可證的設立、設計、印刷、制作、發放、使用、換發、補發、變更、注銷等管理均適用本辦法。同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許可證管理中應當遵循依法、公開、規范、便民的原則,且無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以任何名 形式向行政相對人收取涉及許可證的相關費用。
在實施細則方面,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全國新聞出版許可證信息管理系統”的總體設計、建設指導以及應用協調等工作,實行許可證信息的全國聯網、集中公示和有效管理。地方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按要求做好“全國新聞出版許可證信息管理系統”的銜接、應用工作。
出版許可證管理辦法經歷了多次修訂。2001 年 12 月 25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343 號公布了《出版管理條例》,之后分別在 2011 年 3 月 19 日、2013 年 7 月 18 日、2014 年 7 月 29 日進行了修訂。2020 年也進行了第 5 次修訂。國務院還對《出版管理條例》中的一些表述進行了修改,如將第一條、第十條、第四十八條中的“出版事業”修改為“出版產業和出版事業”。
不同地區在出版許可證管理辦法上存在一定差異。例如,在用途方面,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主要適用于線上、線下銷售或批發圖書等出版物;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和互聯網出版許可證適用于網絡小說/電子書、有聲書、網絡游戲等業務(一般小程序/APP 上線時要提供)。在辦理難度上,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比較容易辦理,難點在于有可以核實的經營場所;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和互聯網出版許可證很難辦理,對人員、場地、內容審核機制和技術設備等都有要求。適用場景方面,從事出版物零售、批發的企業均需要辦理,常見的有線下賣書、批發圖書等,以及線上賣書的小程序/APP/抖店等商城。申請條件上,經營范圍必須有“出版物零售、批發”,有相匹配的經營場所,面積不少于 50㎡,具備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統等。
在實際應用中,有一些相關的案例。例如,在“中國出版自由第一案——蔡曉偉涉嫌非法經營罪二審辯護詞”中,根據相關規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出版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和九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必須持有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的相關資質。又如“遵義市新興印刷廠擅自兼營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案”,2020 年 3 月 24 日 15 時 10 分,遵義市匯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發現該印刷廠存在違規行為并進行處理。再如“某文化體育發展有限公司假冒出版單位名稱出版出版物案”,該公司因違反相關規定被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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