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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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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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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環保運營資質一般需要經過以下流程:
準備階段
了解相關政策法規,明確自身所需辦理的資質類別和級別。
按照要求準備申請材料。
申請提交
省級預審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提出預審意見。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在預審過程中,應當組織專家或者委托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對申請單位及其運營設施進行現場核查。
國家審批
對符合條件的,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自收到預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審批決定。
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頒發資質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并說明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同時將審批決定通知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審查過程中根據需要可對申請單位和運營設施進行現場核查。
需要注意的是,整個辦理流程可能會因具體情況和政策調整而有所變化,辦理過程中應密切關注相關部門的要求和通知。
申請環保運營資質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上一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者其他資信證明。
技術人員專業資格證書、操作人員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和聘用合同復印件。
實驗或者檢驗場所證明。
預防和處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規范化運營質量保證體系有關管理制度。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例,包括運營項目簡介、運營合同、用戶意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出具的設施運行監測報告,但申請臨時資質證書的除外。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分級分類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如果是處理、處置本單位產生的污染物或者運行本單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不需要領取資質證書,但應當具備下列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技術條件:
專職運營人員(環境保護工藝、環境保護機械、管理、化驗等)配置合理,輔助工種齊全,設施運營現場管理和操作人員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有固定的化驗室,配備能滿足日常監測需要的監測化驗設備。
建立規范化運營質量保證體系,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和預防、處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準備材料時應確保真實、準確、完整,以免影響申請進度。
辦理環保運營資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具有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的專職運營人員。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于10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于5名;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于6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于3名。設施運營現場管理和操作人員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具有1年以上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實踐,且運營的污染處理設施排放污染物穩定達到國家和地方的環境標準。
具備與其運營活動相適應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分級分類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備上述條件的單位,可按照規定申請相應的環保運營資質。但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條件和要求可能會根據政策的調整和變化而有所不同,申請單位應及時關注最新的政策動態。
環保運營資質辦理的相關政策法規主要依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該辦法對環保運營資質的申請、審批、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確規定。
例如,辦法中明確了國家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實行運營資質許可制度,從事相關運營的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申請獲得資質證書,并按照證書規定從事運營活動。未獲得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
同時,辦法還對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職責和行為規范進行了規定,對違反辦法的單位和個人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
申請單位在辦理環保運營資質時,應嚴格遵守相關政策法規,確保申請過程合法合規。
環保運營資質辦理實行“一級發證,分級管理”的原則: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管理職責:
制訂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認可行政管理規章。
對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認可的申請進行審批,印制、核發運營證書。
組織對獲得資質認可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作出收回運營證書的處理決定。
指導并監督規范各省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管理工作,糾正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
和交流環境保護設施運營管理經驗。
組織制訂環保設施操作人員培訓大綱,指導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培訓工作。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具體負責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管理的有關工作。
省級(包括計劃單列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職責:
貫徹實施和宣傳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認可有關的規章。
受理企業的申請,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申報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統一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上報申報材料和審查意見,并按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審批結果,統一領取運營證書,向合格的單位發放證書。
受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委托,組織對持證單位的抽檢和年檢工作。
對重大違規的持證單位作出限期整改的決定或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提出收回證書的處理建議。
指導并監督地(市)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管理工作,糾正違規行為。
對培訓合格的環保設施操作人員批準發放國家統一格式、省級印制蓋章的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認可管理工作由主管環保產業的部門負責。
地(市)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職責:
宣傳貫徹和落實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認可的有關規定。
對設施運營狀況進行現場檢查監督。
負責操作人員培訓、考核,上報培訓考核結果,并按審批結果發放操作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查驗運營證書及操作人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經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授權對違規運營單位進行處理。
配合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持證單位進行抽查和年檢。
申請單位應根據自身情況,向相應的機構和部門提出申請并接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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