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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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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資質合并是當前建筑行業的重要政策調整。自 2023 年 9 月 15 日起,住建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 號)開始施行。明確加強企業重組分立及合并資質核定,企業因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原企業和資質承繼企業按資質標準進行考核。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22 號發布,第 32 號、第 45 號修正)第二十一條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 號)有關規定,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在資質合并方面也有特定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還負責審批企業資質,2 個月內完成專家評審、公示審查結果,企業可登錄住房城鄉建設部政務服務門戶查詢審批進度和結果。
建筑企業在面對資質合并時,需要采取一系列應對措施。要對并購重組方式取得建筑資質的合規性進行分析,并做好風險防范。例如,在兼并重組過程中,要對出讓方出讓的股權做全面調查核實,除工商檔案查詢外,還可以通過對標的公司內部文件查閱及向公司其他股東、高管、外部利益相關方調查等各種手段予以核實,并通過律師完善相應法律手續,鎖定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最大程度降低損失。同時,要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如《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22 號發布,第 32 號、第 45 號修正)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 號)等規定。
在建筑企業資質合并后,企業需要進行業務調整。依據相關規定,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即由于經營結構調整,在企業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或各全資子公司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在資質總量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可申請資質全部或部分轉移。具體操作時,有資質的標的公司可先設立全資子公司,將標的公司的建筑資質通過公司重組分立的形式轉移至全資子公司;然后收購企業和標的公司就全資子公司 100%的股權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使已獲得資質的子公司轉為收購企業的全資子公司;最后收購企業和其有資質的全資子公司辦理吸收合并(全資子公司注銷),將資質轉移至收購企業名下。
在建筑企業資質合并的大背景下,有不少成功的案例。例如,盈科上海張曉晴律師協助客戶通過吸收合并的方式獲取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項目順利啟動,并完成服務成果的交付。企業合并一般包括新設合并和吸收合并兩種方式。吸收合并的情況下,原來擁有資質的企業會選擇注銷或被要求注銷,資質被收購。近期也有團隊為客戶提供吸收合并方式轉移建筑資質的專項服務,并結合辦案經驗,、司法案例等對吸收合并方式轉移建筑資質的流程及風險防范要點進行梳理,為行業提供了有益的參考。
建筑企業資質合并后,行業呈現出一些明顯的趨勢。2020 年 7 月 2 日,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其官網正式公布《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框架(征求意見稿)》,合并和取消多項建筑業企業資質。2020 年 11 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針對建設工程企業資質類別過細、等級過多、準入門檻高手續繁等問題,將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大幅減少。隨著建筑市場的不斷完善,各種資質政策頻頻發布,多種建筑資質面臨取消、合并,資質改革力度不斷加大。
建筑企業資質合并涉及一系列法律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均對建筑企業的資質管理作出規定。在資質合并過程中,要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如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22 號發布,第 32 號、第 45 號修正)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 號)等規定進行操作。同時,要注意防范法律風險,如在并購重組過程中,要關注標的公司本身的經營情況,包括現有項目情況、涉及的訴訟仲裁和或有負債等,還要確保建筑資質取得的合法有效性,以免影響收購企業的核心交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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