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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4: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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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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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執業活動的宗旨是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健康提供服務。依法設置醫療機構和從事醫療執業活動,受法律保護。本市對醫療機構實行執業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醫療執業活動。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符合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符合國家規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有合適的場所。
有必要的資金。
申請設置個體診所或者個體護理站,除上述條件外,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根據申請執業范圍取得相應的醫師或者護士執業資格后,從事同一專業臨床工作 5 年以上。
非在職人員。
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正在服刑或者勞動教養的人員。
在職人員。
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 5 年的直接責任人員。
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
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未滿 5 年的醫療機構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患傳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人員。
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被醫療機構解除聘用合同未滿 5 年的人員。
提出申請
設置醫療機構,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后,向其他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提交相應材料,不同類型的醫療機構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
材料審查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機構設置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 30 日內進行審查。
對符合條件的,批準設置并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設置申請人。
名稱核準
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在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之前,應當告知設置申請人向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醫療機構名稱核準手續,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核準名稱的書面申請之日起 10 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核準名稱期間,設置審批程序中止。
備案
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之日起 15 日內,報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對區、縣衛生行政部門作出的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決定,市衛生行政部門有權糾正或者撤銷。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除個體診所或者個體護理站),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設置申請書。
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
可行性研究報告。
設置申請人的資信證明。
設置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證明。
申請設置個體診所或者個體護理站,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設置申請書。
房屋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
設置申請人具備相關條件的相關證明。
醫療機構申請定點醫療保險時,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原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簽名。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機構設置批復文件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如無,可不提供。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如無,可不提供。
《上海市衛生機構(組織)分類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如無,可不提供。
《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如無,可不提供。
科室設置名冊原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醫療機構等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如無,可不提供(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出具)。
《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如無,可不提供(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出具)。
醫用房屋的產權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如無,可不提供。
醫用房屋的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如無,可不提供。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物價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合格的證明材料(如無,可書面承諾無違規記錄)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書面承諾必須為原件。
機構符合市(區)區域衛生規劃的證明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醫療機構承諾書原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簽名。
其他資料原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簽名。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機構設置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 30 日內進行審查。
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在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之前,設置申請人向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醫療機構名稱核準手續,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核準名稱的書面申請之日起 10 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之日起 15 日內,報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收到醫療機構提交的全部書面材料至初評結果上報的期限為 45 個工作日(核實情況、專家咨詢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上海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收到初評結果至網站公示的期限為 45 個工作日(核實情況、專家咨詢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申請人應當按照該行政許可事項的法定條件和申請文本的規范性要求,如實向提交全部申請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審批部門依法對申請人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審查時,申請人應當如實陳述和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辦)根據本市區域衛生規劃、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醫保基金支付能力以及醫保信息系統建設等,制定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總體規劃,并根據本市行政區劃調整、人口布局規模變化及階段評估情況等對定點規劃適時調整。
申請人可直接向現有單位所在的區醫保事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由區醫保中心進行審核。
申請提交后,區醫保中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在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生成并向申請人的轉出地醫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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