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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09: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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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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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制售許可證,是國家為了規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活動,加強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要求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的經營者依法取得的許可證明。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備案,以及相關監督檢查工作,適用相關管理辦法。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從事食品批發銷售、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或者學校、托幼機構食堂,應當在主體業態后以括號標注。主體業態以主要經營項目確定,不可以復選。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食品經營管理三類。食品經營項目可以復選。食品銷售,包括散裝食品銷售、散裝食品和預包裝食品銷售。餐飲服務,包括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僅限中央廚房申請。食品經營管理,包括食品銷售連鎖管理、餐飲服務連鎖管理、餐飲服務管理等。食品經營者從事散裝食品銷售中的散裝熟食銷售、冷食類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點制售和冷葷類食品制售應當在經營項目后以括號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進行調整。
不同類型的食品制售許可證有著不同的要求。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與其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從事食品經營管理的,應當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其經營管理的食品安全負責。
食品制售許可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申請人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包括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目錄清單等。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每臺設備的具體放置地點、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方案等材料。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能夠實現網上核驗的,申請人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從事食品經營管理的食品經營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材料。僅從事食品銷售類經營項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食品現場制售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在監管上存在一定的差異。以貴州省為例,食品加工小作坊應該納入《貴州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發放貴州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食品現場制售點應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各地方的食品安全條例對其定義大同小異,但都沒有體現二者的根本不同。
食品加工小作坊,國家標準《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對其定義是: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生產,有固定生產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無預包裝或者簡易包裝,銷售范圍固定的食品生產加工(不含現做現賣)的單位或個人。
食品現場制售,在《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沒有名詞解釋,但指明了食品現場制售屬于餐飲服務,經營范圍包含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同時對以上六種制售行為進行了解釋。從字面上解釋,可以簡單理解為食品加工并進行現場銷售給消費者的行為應當納入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只在固定場所進行加工無現場銷售行為的納入小作坊登記管理。
食品制售許可證與其他相關許可證存在一定的區別。例如,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對象是食品生產企業,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對象是食品經營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涵蓋了食品生產的所有環節,包括原材料采購、加工、包裝、儲存、運輸等,而食品經營許可證則主要涉及食品的銷售和經營環節。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也有所不同,具體區別可參考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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