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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09: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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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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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是一種資質許可,在江蘇地區從事承裝電力設施活動必須取得該資質。它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五個等級。
不同等級對應的業務范圍
取得一級許可證的企業,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二級許可證的企業,可以從事33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三級許可證的企業,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四級許可證的企業,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五級許可證的企業,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這一資質的存在確保了在江蘇進行電力設施承裝業務的企業具備相應的能力和條件,保障電力設施安裝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等多方面要求。
申請材料提交
申請材料審查
作出許可決定
信息公開
監管目標:江蘇能源監管辦開展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專項監管,目標是嚴格許可制度,強化告知承諾制,融合信用手段開展監管,促進電力企業依法、規范、誠信經營。重點聚焦發電企業無證經營,超越許可范圍經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持證企業虛假承諾,違法轉分包等問題。對違法違規企業依法予以處理,并納入企業不良信用記錄,實施失信懲戒,進一步規范電力市場準入秩序,確保放管結合、風險可控。
監管依據:監管依據包括《電力監管條例》(第432號國務院令)、《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電監會9號令)、《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號)、《國建能源局關于印發 電力業務許可證監督管理辦法 的通知》(國能發資質〔2020〕69號)、《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力業務許可管理的通知》(國能發資質規〔2023〕67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 出租出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規范(試行) 的通知》(國能發資質〔2019〕81號 根據國能發資質〔2021〕20號修訂)等。
許可制度執行方面
告知承諾履行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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