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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09: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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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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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質的售賣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法規。如《建筑法》第十二條、十三條,從事建筑活動的相關單位需按照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同時,《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某些類型的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申請資質證書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簡化審批手續,經審核凈資產和注冊人員等指標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直接進行證書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對公司股份的收購也有相關規定。
公司資質售賣存在諸多風險。這在公司資質收購過程中風險程度極高。如果沒有經過仔細的盡職調查,接手者可能會承擔原公司的全部債權債務,建議聘請專業的律師團隊和財務團隊進行完整的盡職調查,為決策提供依據,對于不熟悉的公司,盡量避免收購,優先選擇干凈無經營歷史的建筑公司。
如果交易雙方產生不愉快,收購方可能會被蒙蔽,導致某些方面變更不徹底,后續自己變更時可能會因原公司股東不配合而拖延無期,因此建議一次性全部變更完畢,不留尾巴。
另外,公司及資質還可能被列入核查范圍。需要注意的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或其他具有特定資質的企業,不得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其名義承攬工程,否則將面臨法律風險。
以下是一些公司資質售賣的案例及處理結果:
案例一:案涉《資質分立、股權轉讓協議書》,存在母公司資質剝離給子公司和子公司股權轉讓兩個法律行為,但實質是資質轉讓,被認定無效。
案例二:案涉《企業資質轉讓協議》的實質是資質轉讓,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被認定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也有法院認定《資質轉移與股權收購協議書》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但這通常是在符合特定條件和程序的前提下。
為防范公司資質被非法售賣,可采取以下措施:
根據建市〔2014〕79號文及建市〔2016〕122號文的規定,在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情形下,簡化審批手續的適用條件為:“在企業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或各全資子公司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在資質總量不增加的情況下,企業申請資質全部或部分變更”。
加強市場監管。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假冒偽劣重點領域治理工作方案》指出,要加強對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和獲證企業、產品的聯動監管,針對管理體系、產品和服務等自愿性認證領域買證賣證、虛假認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集中開展認證檢測亂象專項整治,依法嚴厲查處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認證活動、超出批準范圍從事認證活動等行為。
如果公司資質被盜用,應及時采取措施。如果對方公司行為侵權,建議委托律師搜集證據去法院起訴維權,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恢復原狀等。如果因此造成實際損失的可以主張賠償。
同時,要明確各方責任。例如,按照《電子商務法》第38條的規定,平臺承擔連帶責任。平臺明知或應知平臺內經營者生產假冒偽劣產品、侵權產品、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平臺要承擔連帶責任。
在行業內,對于公司資質售賣存在不同的看法。一方面,一些公司在將資質辦理下來后,如果沒有太多業務,或者由于種種原因不想繼續經營,會考慮將資質賣出去。
但另一方面,資質轉讓時買賣雙方都要十分注意相關問題。對于購買方來說,要檢查公司是否存在債務問題、經營狀況是否良好、企業年報是否按時參加等。
同時,要明確資質轉讓、資質分立、資質剝離等操作的區別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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