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質檢資質的定 分類
建筑質檢資質是指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具備從事相關檢測工作的資格和能力的認定。其分類主要包括綜合類和專項類。
- 綜合類是指具備常規材料、常見結構型式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中普遍要求的檢測能力的檢測機構。
- 專項類是指綜合檢測機構以外的具備某些專項能力的檢測機構,如建筑材料及構配件、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鋼結構、地基基礎、建筑節能、建筑幕墻、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橋梁及地下工程等專項檢測機構。
二、獲取建筑質檢資質的條件和流程
獲取建筑質檢資質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并遵循特定的流程。
條件方面:
-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或依法設立的合伙企業,且均具有15年以上質量檢測經歷。
- 具有建筑材料及構配件(或市政工程材料)、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建筑節能、鋼結構、地基基礎5個專項資質和其它2個專項資質。
- 具備完善的組織機構和質量管理體系,并滿足《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要求。
- 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統,檢測業務受理、檢測數據采集、檢測信息上傳、檢測報告出具、檢測檔案管理等質量檢測活動全過程可追溯。
- 綜合類檢測機構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人民幣,所申請檢測資質對應的項目應通過計量認證。
流程方面:
- 申請人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辦公室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
-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市 (州)或縣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的,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責成市 (州)或縣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需廳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現場勘驗、專家論證的,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辦公室委托廳有關處室組織進行現場勘驗、專家論證。
- 將審查意見和有關材料報主管廳長審批,予以許可的,申請人憑受理通知書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辦公室領取相關證書或批準文件,同時審批結果在廳網站上予以公布。
三、建筑質檢資質的審核標準
建筑質檢資質的審核標準主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檢測機構應具備完善的組織機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滿足特定的要求和標準。
- 檢測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不得為同一人。
- 檢測設備和檢測場所應符合規定,能夠滿足檢測工作的需要。
- 檢測機構應遵循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確保檢測數據和報告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 對于檢測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有明確的禁止規定,違反將受到相應處罰。
四、建筑質檢資質的有效期和續期要求
建筑質檢資質的有效期通常為一定年限。例如,資質證書有效期由3年改為5年。
續期要求方面:
- 企業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照相關規定申請延續。
- 企業通過合并、跨省變更事項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的,不適用自動延期規定,企業應在1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相關規定申請重新核定。
-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延續有關政策由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
五、不同地區建筑質檢資質的差異
- 例如,在某些地區,辦理建筑勞務資質時,企業凈資產至少在200萬元以上。
-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地方實際,在《資質標準》基礎上,增加可選檢測項目及可選檢測參數,并明確辦理程序。
-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地方實際,制定本地區實施細則,對檢測資質管理、檢測活動管理、檢測人員管理、檢測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要求進行明確和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