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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09: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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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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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借用資質的判決方面,有以下一些典型案例:
最高院四巡案例表明,當事人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不影響實際施工人主張相應施工價款。
中國法院網提到,在處理借用資質施工產生的工程款糾紛時,可以依法將未作為原告起訴的資質出借方或者資質借用方追加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以便于查清案件事實。并且在工程質量合格情況下應依法保護施工人的工程款請求權。
最高院案例顯示,余某、孟某借用資質簽分包協議無效,但為實際施工人。付某、譚某、姚某三人合伙經營工程,應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七冶某公司非合同當事人。
工程借用資質判決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等情形的,應當認定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承包人因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與他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也應當認定無效。
缺乏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請求出借方與借用方對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資質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為避免工程借用資質判決,可采取以下措施:
嚴格審查合作方,確保其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避免與無資質或借用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合作。
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的項目承接和管理流程,對項目的合法性和合規性進行嚴格把控。
提高法律意識,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借用資質的法律風險和后果。
加強對工程項目的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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