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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9: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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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一級資質平移是指將一家企業擁有的總承包一級資質轉移到另一家企業的行為。其條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組以及跨省變更等事項,企業性質由內資變為外商投資或由外商投資變為內資的,承繼原資質的企業應當同時申請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有關規定辦理。
企業應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
通常發生在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通過全資子公司的形式,進行資質吸收、合并。非全資子公司的事先進行股權方面的變更、交易,目的是確認企業資產、人員、業績等劃入總公司。
總承包一級資質平移通常通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資產重組的方式:
吸收合并:
企業吸收合并,即一個企業吸收另一個企業,被吸收企業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并提出資質證書注銷申請,企業申請被吸收企業資質的。
企業新設合并,即有資質的幾家企業,合并重組為一個新企業,原有企業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并提出資質證書注銷申請,新企業申請承繼原有企業資質的。
企業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設合并),被吸收企業或原企業短期內無法辦理工商注銷登記的,在提出資質注銷申請后,合并后企業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完成工商注銷登記的,可按規定換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其資質證書作廢,企業相關資質按有關規定重新核定。
在進行總承包一級資質平移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發布,第32號、第45號修正)第二十一條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有關規定,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一級資質及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等的轉移需要遵循特定的流程和要求。
根據建市〔2014〕79號文及建市〔2016〕122號文的規定,在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情形下,簡化審批手續的適用條件為:“在企業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或各全資子公司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在資質總量不增加的情況下,企業申請資質全部或部分轉移”。
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換領相應資質證書的,逾期自動作廢。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后,企業應在該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申請延續。
以下是一些總承包一級資質平移的成功案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一級、公路交通工程 (公路機電工程 )專業承包一級。
與總承包一級資質平移相關的政策法規主要包括: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為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以下簡稱《規定》)和《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以下簡稱《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實施意見。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2號發布,3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等11個部門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45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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