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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9: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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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常見的轉包形式包括:
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或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不履行管理義務,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不履行管理義務,只向實際施工單位收取費用,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的采購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
勞務分包單位承包的范圍是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勞務分包單位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通過采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的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
在轉包關系中,有資質的公司可能會承接轉包的工程。轉包人一般將工程承接后可能將工程全部轉給他人,其不再對工程進程實際的管理,也可能將工程肢解后再轉包。而在掛靠的情況下,是否承接工程、以什么價格和什么條件承接工程,主要是由掛靠人決定的,被掛靠人只是負責資質上的配合。在實踐中,還普遍存在掛靠人作為被掛靠單位的委托代理人,直接與發包人簽訂合同的情況。
依據《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 26 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
在工程轉包涉及的法律責任方面,主要涵蓋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個方面。在民事責任上,轉包行為將直接導致轉包合同無效,同時涉及因轉包而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材料款、租賃款以及農民工工資等,轉包人需與實際施工人共同承擔連帶支付責任。在工程質量或安全事故發生時,轉包人也需與實際施工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對建筑公司轉包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指出,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屬于轉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屬于轉包:
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或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不履行管理義務,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不履行管理義務,只向實際施工單位收取費用,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的采購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的。
勞務分包單位承包的范圍是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勞務分包單位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的。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通過采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的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轉包行為。
對于轉包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查、認定,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在實際情況中,存在許多建筑公司轉包的案例。例如,五礦二十三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轉包案,2022 年 9 月,九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收到線索,反映五礦二十三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其承建的九江陽街建設項目(一期)工程中涉嫌轉包,涉及金額 17069 萬元。經九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調查核實,五礦二十三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轉包行為屬實。處理結果為 2023 年 2 月,九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五礦二十三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處人民幣 萬元罰款。依據相關規定,扣除五礦二十三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信用分 2 分;依據該企業進贛信息登記時提交的《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承諾條款,依法暫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業進贛信息登記服務,經項目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確認整改完成后,恢復進贛信息登記服務;并將該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通報其上級主管單位及紀檢監察機關。
為了有效監管建筑公司轉包行為,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了相關管理辦法。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有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發現分包單位有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發現建設單位有違法發包行為的,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現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舉報并提供相關證據或線索。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對在實施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監督管理等工作中發現的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應當依法進行調查,按照本辦法進行認定,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有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除應按照本辦法予以相應行政處罰外,還可以采取以下行政管理措施:
建設單位違法發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致使施工合同無效的,不予辦理質量監督、施工許可等手續。對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同時將建設單位違法發包的行為告知其上級主管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并建議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對認定有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等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可依法限制其在 3 個月內不得參加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招標投標活動、承攬新的工程項目,并對其企業資質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條件進行核查,對達不到資質標準要求的,依法撤回其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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