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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9: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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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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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墻資質辦理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二條、十三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七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同時,還需滿足以下具體條件:
應遵循《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的相關規定。
符合《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86號)的要求。
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2號)執行。
滿足《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建市9號)的標準。
依據《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示范文本>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規定和標準說明>的通知》(建辦市函274號)等文件準備相關材料和辦理流程。
云南形象墻資質辦理的申請材料根據不同的審批部門和辦理事項有所區別。
由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批事項:
工程設計資質和專項設計乙級及以下資質(其中水利、交通、鐵路、民航、信息產業等丙級資質)、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下資質的新申請、增項、核定、延續。
受住房城鄉建設部委托的勘察設計甲級資質的延續(不包括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海洋、消防等資質)。
需提交以下材料:
《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帶條形碼)1份紙質材料(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系統 填報后生成)。
《云南省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網上申報信息采集表》1份紙質材料(通過企業用戶登錄“云南省勘察設計業務咨詢管理網”中“企業資質管理資質申報”進行申報后生成)。
附件材料均通過網絡進行報送(企業通過企業用戶登錄“云南省勘察設計業務咨詢管理網”中“企業資質管理資質申報”進行上報),具體上傳資料如下:
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企業章程或合伙人協議文本。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的身份證明。
企業申報人員近一個月社保證明材料。
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等,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提需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證書復印件(若注冊正在辦理,提供經省注冊管理機構簽字或蓋章的注冊申請表),申報勘察資質注冊巖土工程師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及業績證明材料。
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畢業證書、勞動合同、“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及業績證明材料。
辦公場所證明材料。
主要設備發票。
備注:以上人員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社保等原件及企業相關證照原件需在報件時一并提供核驗,核驗后當場退還。
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事項:
需提交以下材料:
《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帶條形碼)1份紙質材料(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系統 填報后生成),《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企業業績核查匯總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個人業績核查匯總表》各1份資質材料( 系統可導出,空白區域請用word補充完整,不需條形碼)。
附件材料均通過網絡進行報送(企業通過“建設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勘察設計企業版) ”進行網上申報),具體上傳資料如下:
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企業章程或合伙人協議文本。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的身份證明。
企業申報人員近一個月社保證明材料。
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等,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提需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及業績證明材料。
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證書復印件(若注冊正在辦理,提供經省注冊管理機構簽字或蓋章的注冊申請表),申報勘察資質注冊巖土工程師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及業績證明材料。
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畢業證書、勞動合同、“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及業績證明材料。
辦公場所證明材料。
備注:
報件時,以上人員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社保等原件及企業相關證照原件,提交至省住建廳勘察設計處核驗,核驗后當場退還。
企業還須通過企業用戶登錄“云南省勘察設計業務咨詢管理網”中的“企業資質管理資質申報”進行簡單申報(不用上傳附件材料)。
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事項:
需提交以下材料:
《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1份(用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系統 生成帶條碼的申請表),信息采集表1份( 系統生成并打印),《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企業業績核查匯總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個人業績核查匯總表》1份( 系統可導出,表格空白部分請用word文檔補充,不需要條形碼),基本信息表1份( 系統可導出,并打印),電子光盤1份(申請表、業績匯總表、基本信息表)。
附件材料按照以下順序單獨成冊:
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企業章程或合伙人協議文本。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的身份證明。
企業申報人員近一個月社保證明材料。
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等,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提需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及業績證明材料。
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證書復印件(若注冊正在辦理,提供經省注冊管理機構簽字或蓋章的注冊申請表)。
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畢業證書、勞動合同、“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及業績證明材料。
辦公場所證明材料。
備注:
企業還須通過企業用戶登錄“云南省勘察設計業務咨詢管理網”中的“企業資質管理資質申報”進行簡單申報(不用上傳附件材料)。
附件目錄要求:要有明細到具體人員的目錄,頁碼準確,便于查找。
人員材料順序為: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勞動合同、業績表(有的需提供業績完成單位的資質證書、業績證明材料、原單位解聘證明等其它材料,需復印清楚)。
報件時,以上人員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社保等原件及企業相關證照原件,提交至省住建廳勘察設計處核驗,核驗后當場退還。
云南形象墻資質辦理的審批流程主要由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
完善業績認定方式。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含重組分立),企業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相應級別及以上工程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相應級別及以上工程項目并標注個人信息。業績未錄入全國建筑市場平臺的,申請企業需在提交資質申請時提供由業績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業績指標(含主要人員)真實性、準確性出具的確認函(項目所在地在云南省的,需州市級相應主管部門確認;項目所在地在外省的,需項目所在地省級相應主管部門確認)。自2024年X月X日起,申請資質企業的業績應當錄入全國建筑市場平臺。申請由有關行業或專業部門配合實施審查的企業資質,相關業績由有關行業或專業部門負責確認。
加強申辦資質有關人員監管。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相應資質注冊建造師人數等指標要求。申報企業資質的人員須是本企業在職員工(與企業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企業為其繳納社保、持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且通過云南建管小程序完成實名認證。對頻繁用于不同企業資質(許可)申請的各類人員(含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職稱人員)和項目等有關信息,云南省建設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將予以標注,在資質(許可)審批時重點審核。對資質申辦中頻繁出現的相關人員將重點核查勞動關系、社保等證明材料,納入行業重點監管名單;對使用上述人員取得資質企業進行核查;對違法違規行為在云南省建設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記錄,實行“黑名單”制。
加強企業重組分立及合并資質核定。企業因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核定的,按相應資質標準考核原企業和資質繼承企業雙方的企業資產、企業主要人員(含注冊人員、技術負責人、職稱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企業工程業績、技術裝備、失信被執行人等情況。企業因發生合并申請資質核定的,按相應資質標準考核原企業和吸收資質企業雙方的企業資產、企業主要人員(含注冊人員、技術負責人、職稱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及原企業法律繼承關系、失信被執行人等情況。對建設工程企業新獲得資質進行動態期管理,期間不能申報企業重組分立及合并業務。
加大資質動態核查力度。建立注冊人員管理和資質審批聯動監管機制,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核查”的原則,加強對已取得資質企業的動態核查。對注冊人員等不再滿足資質標準的企業,在云南省建設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進行標注,責令限期整改,并視情推送相關信用信息平臺。企業整改后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取消標注。對不按要求整改且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依法撤回資質。標注期間,企業不得申請辦理企業資質許可事項。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登錄云南省建設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企業是否滿足資質標準,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不滿足資質標準的企業已承攬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質量安全等情況要納入重點監管,如出現違反相關行政法規的行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加強信用管理。企業在云南省建設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辦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事項時,對企業辦公地址、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注冊人員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并提供申報材料中涉及相關人員的社保、納稅等證明材料供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由企業法定代表人通過云南建管小程序進行實名確認后提交,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對存在資質申請弄虛作假行為、發生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企業和從業人員,依法依規限制或禁止從業,列入信用記錄,并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進一步加大對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企業申辦資質時盜用冒用人員證照信息、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虛假項目業績、技術負責人的虛假從業經歷及個人業績等行為。在資質申請中發現弄虛作假、填報內容不實的,按不予許可辦結,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相關部門查處。
強化平臺數據監督管理。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云南省建設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監督,平臺建設單位、運維單位要落實管理責任,不得擅自變更、刪除云南省建設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項目信息數據,數據變化記錄永久保存。平臺建設單位、運維單位要履行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追究責任。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各級建設工程資質審批和管理部門要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完善內控制度,加強風險防控;完善企業資質審批權力運行和制約監督機制,嚴格審批程序;強化對工程業績及資質審核審批工作人員、資質審查專家的廉政教育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責機制。
申請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資質的審查期限為13個工作日。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業務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在1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在審批過程中,公示時間、需要進行現場復核、分管廳長因故簽批的,均不計算在許可辦理期限之內。
在辦理云南形象墻資質時,有以下重要注意事項:
確保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內容。
注意審查期限和公示期限,合理安排時間,避免因時間安排不當導致申請失敗。
保持與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溝通與聯系,以便及時了解辦理進度和相關政策變化。
對于企業重組分立及合并資質核定,要按照相關規定準備詳細的材料,并確保符合資質標準。
關注資質動態核查,確保注冊人員等始終滿足資質標準,避免因不滿足標準而被標注或撤回資質。
與云南形象墻資質辦理相關的政策法規主要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工程設計資質標準》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
《工程勘察資質標準》
《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示范文本>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規定和標準說明>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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