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09-29 09:27:44
3600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辦理佛山印刷許可證需要經過以下流程:
準備資料
注冊資金達到 100 萬以上。
有確定的經營范圍。
真實經營場地(必須帶有房產證復印件),在提交申請材料時,需要包括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等文件,以證明場地的合法性。
法人考取《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準備好以下申請材料:
廣東省印刷經營許可證變更登記表 原件:1 |復印件:0 |紙質 空表下載 示例樣本 更多信息
經房屋管理部門備案的《租賃合同》 已關聯電子證照 原件:0 |復印件:1 |紙質 示例樣本 免提交
被委托人身份證明材料 已關聯電子證照 原件:0 |復印件:1 |紙質 示例樣本 更多信息
市場監管部門變更(備案)通知書 已關聯電子證照 原件:1 |復印件:0 |紙質 示例樣本 免提交
授權委托書 原件:1 |復印件:0 |紙質 空表下載 示例樣本 更多信息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已關聯電子證照 原件:0 |復印件:1 |紙質 空表下載 示例樣本 免提交
已變更企業名稱(法人代表、經營場所、企業類型)的營業執照副本 已關聯電子證照 原件:1 |復印件:0 |紙質 示例樣本 免提交
印刷經營許可證副本 已關聯電子證照 原件:1 |復印件:0 |紙質 示例樣本 免提交
印刷經營許可證正本 已關聯電子證照 原件:1 |復印件:0 |紙質 示例樣本 免提交
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原件:2 |復印件:0 |紙質 空表下載 示例樣本 更多信息
提交申請
辦理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即時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機關應即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審核資料
實地核查
決定與制證
申請符合相關規定的,準予行政許可,批準后核發《印刷經營許可證》。
申請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準予行政許可,發放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申請人按預約的方式到前海 e 站通服務中心綜合窗口自取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辦理結果。
佛山市商事制度改革聯席會議負責 “證照聯辦”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各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實施“證照聯辦”改革的重要意義,在政策落地、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大力度,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予以傾斜,切實推進改革工作。
補充信息
印刷許可證的有效期
印刷經營活動的范圍
出版物,即包括報紙、期刊、書籍、地圖、年畫、圖片、掛歷、畫冊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裝幀封面等。
包裝裝潢印刷品,包括商標標識、廣告宣傳品及作為產品包裝裝潢的紙、金屬、塑料等的印刷品。
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資料、圖表、票證、證件、名片等。
印刷經營活動,包括經營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裝訂、復印、影印、打印等活動。
印刷業的監督管理
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印刷業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印刷業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印刷業監督管理工作。
印刷業經營者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講求社會效益。禁止印刷含有反動、淫穢、迷信內容和國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內容的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印刷業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承印驗證制度、承印登記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動殘次品銷毀制度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制定。印刷業經營者在印刷經營活動中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部門或者出版行政部門報告。
印刷企業應當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出版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將年度報告中的有關內容向社會公示。
印刷企業的設立
國家實行印刷經營許可制度。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印刷經營活動。
企業從事印刷經營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企業的名稱、章程;有確定的業務范圍;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資金、設備等生產經營條件;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審批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申請,除依照前款規定外,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印刷企業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設立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人經審核批準的,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并持印刷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企業申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應當持營業執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的,發給印刷經營許可證。個人不得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個人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依據本條例第十條提出的申請之日起 60 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申請的,應當發給印刷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申請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印刷經營許可證應當注明印刷企業所從事的印刷經營活動的種類。印刷經營許可證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
印刷業經營者申請兼營或者變更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或者兼并其他印刷業經營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印刷業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辦理手續。印刷業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等主要登記事項,或者終止印刷經營活動,應當報原批準設立的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出版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與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實現對印刷企業信息的互聯共享。
國家允許設立中外合資經營印刷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印刷企業,允許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資企業。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制定。
單位內部設立印刷廠(所),必須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單位內部設立的印刷廠(所)印刷涉及國家秘密的印件的,還應當向保密工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單位內部設立的印刷廠(所)不得從事印刷經營活動;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必須依照本章的規定辦理手續。
出版物的印刷
國家鼓勵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及時印刷體現國內外新的優秀文化成果的出版物,重視印刷傳統文化精品和有價值的學術著作。
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不得印刷國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印刷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單位和印刷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簽訂印刷合同。
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印刷圖書、期刊的,必須驗證并收存出版單位蓋章的印刷委托書,并在印刷前報出版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備案;印刷企業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的出版單位的委托印刷圖書、期刊的,印刷委托書還必須事先報印刷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備案。印刷委托書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規定統一格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統一印制。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印刷報紙的,必須驗證報紙出版許可證;接受出版單位的委托印刷報紙、期刊的增版、增刊的,還必須驗證主管的出版行政部門批準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印刷企業接受委托印刷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必須驗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核發的準印證。印刷企業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內容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必須驗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核發的準印證。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印刷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內容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申請之日起 30 日內作出是否核發準印證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逾期不作出決定的,視為同意印刷。
印刷企業接受委托印刷境外的出版物的,必須持有關著作權的合法證明文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批準;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須全部運輸出境,不得在境內發行、散發。
委托印刷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上刊載出版單位的名稱、地址,書號、刊號或者版號,出版日期或者刊期,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的企業的真實名稱和地址,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