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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15: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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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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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流程如下:
開通進入“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的用戶名。
首次申請資質的企業,通過“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申請注冊賬號,選擇“南京市建委市政服務中心”。所需材料包括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掃描件和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掃描件。辦理地址通過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系統提交。
有資質企業用原有“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資質管理系統”。
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網,點擊“企業資質系統”圖標,下載安裝專用瀏覽器后進入該系統。平臺使用過程中有任何問題,可與軟件公司聯系。廳信息中心技術支持群:702315703。
進行人員信息采集
身份證信息采集:企業自行購置身份證閱讀器讀入系統。
資質標準要求需采集的三類人員:企業的注冊建造師;技術職稱人員(含技術負責人);技術工人。
各類信息系統采集:具體要求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中主要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蘇建建管〔2015〕230號)和《關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證書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蘇建函教〔2015〕528號)執行。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和江蘇省住建廳頒發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信息采集進江蘇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系統(通過專用瀏覽器進入),信息輸入完成上報后需將有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報送南京市市政服務中心核驗;建造師和安全C類人員信息采集進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進行采集。
所需材料在江蘇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系統(通過專用瀏覽器進入系統)中選用已完成信息采集的相關人員,上傳有關申報材料進行資質申報。
對受理材料按照審核、公示、補正、報簽、公告等流程進行。
登錄資質管理平臺查詢審查。
證書發放
非市級許可的資質經市建委審查通過后,報省住建廳及住建部審批,審批完成后由省住建廳和住建部發放證書。
首次申請市級審批的資質經市建委審查通過,證書及“市場行為告知書”將以自取或郵遞形式發放。咨詢電話:86996612、86996613。
江蘇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的重點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企業需按照部、省相關文件(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 2023 〕 3 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建辦市〔 2023 〕 47 2023 〕)的要求進行核查。
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延續辦理,其延續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應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登錄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提出延續申請,對企業凈資產、主要人員和技術裝備等主要指標符合延續資質標準條件的情況作出承諾,并對承諾內容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經資質許可機關核準,更換有效期為5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自批準延續之日起計算。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資質延續的,資質受理部門應受理其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之日至批準延續之日內,企業不得承接相應資質范圍內的工程。企業不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資質許可機關不批準其相應資質延續,企業可在資質許可結果公布后3個月內申請重新核定低于原資質等級的同類別資質。超過3個月仍未提出申請,從最低等級資質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仍未提出延續申請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如需繼續開展建筑施工活動,企業應從最低等級資質重新申請。
關于設計單位申請施工資質與施工單位申請設計資質,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2號)規定,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的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具有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設計單位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施工單位申請相應類別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按照工程設計資質的相同申報渠道申請,依據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的相同條件進行考核。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通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認定。
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部分指標取消與簡化資質申報材料,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的通知》(建辦市〔2018〕53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2018〕45號)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取消部分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第二批)的決定》(建法規〔2020〕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簡化資質申報材料,企業在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含新申請、升級、延續、變更)時,不需要提供人員社保證明材料。由資質申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人員社保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關于部分工程業績認定,省外完成的工程業績,本省建筑業企業申請省級許可資質,使用省外完成的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該業績必須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企業填寫“省外建設工程業績真實性承諾書”,導入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業績,建筑業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完成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其中標信息(含中標編碼)、合同信息、在線竣工驗收信息等,在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關聯展現的,將推送到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關于建筑勞務企業管理,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舊版建筑勞務資質證書繼續有效的通知》(建辦市〔2016〕32號)規定,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新的建筑勞務資質管理政策之前,舊版勞務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和模板作業分包除外)企業資質證書繼續有效。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勞務作業的企業不需提供施工勞務資質。“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省內勞務作業企業備案,由企業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勞務作業企業信息的真實性由備案企業負責。經備案的勞務作業企業信息在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企業信息”欄“勞務作業企業”公開查詢,不需重復備案。
關于建筑業企業重組、合并、分立等資質核定,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規定,在重組、合并、分立等過程中,資質轉出企業注冊地為省外的,
關于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申請設立建筑業企業,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規〔2020〕號)規定,其在香港、管理和技術人員數量應以其在內地設立的建筑業企業的實際人員數量為資質評定依據。
關于建筑業企業事中事后的監督管理,實行告知承諾制所涉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由申請企業負責,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對企業承諾的內容通過信息化或實地核查方式進行抽查,發現承諾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建市〔2011〕200號)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對企業弄虛作假的不良行為予以通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加強對已經取得建筑業資質企業的動態監管,重點對重組、合并、分立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資質進行動態核查,對不合格企業資質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依法處理。
以下是江蘇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相關的政策法規: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的公告,其中涵蓋了資質證書延續辦理、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資質申請、資質部分指標取消與簡化申報材料、工程業績認定、建筑勞務企業管理、企業重組等資質核定、港澳服務提供者申請設立建筑業企業以及企業事中事后監督管理等多方面的規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等相關文件。
以下是一個江蘇建筑業企業資質撤回的案例分析:
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經蘇州市住建局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發現,該企業取得資質后未保持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技術工人等主要人員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市住建局通報要求限期整改三個月,整改期屆滿該企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的專業、人數仍未達到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按照相關法律程序要求,公告撤回了該企業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證書。
案例分析:
對于建筑業企業動態核查整改不達標企業,撤回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依據是《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企業不再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建筑業企業動態核查的內容包括:工商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有效,企業實際情況與系統信息是否一致;企業技術負責人、實驗室負責人(針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注冊執業人員、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技術工人等主要人員的專業、人數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凈資產、廠房和技術裝備等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自有的混凝土運輸車輛是否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企業申報的工程業績是否屬實;企業申報資質時所承諾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是否按照《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JGJ/T328-2014)等文件要求開展揚塵防控工作,是否落實有關部門關于超限超載治理貨物裝載源頭單位的法律法規;有關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包括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合同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相關文件;是否存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違法違規行為。
常見問題及解決辦法如下:
企業未按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導致資質證書有關信息與工商信息不一致,從而影響企業辦理相關資質申請事項,同時可能會影響資質相關數據在全國平臺顯示。解決辦法是企業應依照工商營業執照信息變更,采取企業名下省級、市級證書一次性申報,省市并聯審批的方式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及時申請延續。解決辦法是企業應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登錄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提出延續申請,并對企業凈資產、主要人員和技術裝備等主要指標符合延續資質標準條件的情況作出承諾。
企業在動態核查中發現主要人員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解決辦法是企業應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補充符合要求的人員,如整改期滿仍未達標,可能面臨資質撤回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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