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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15: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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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13 年以來,相關部門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逐步取消招標代理資質注冊。
2013 年 12 月,《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 號),取消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審批和通信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認定。
2014 年 8 月 31 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政府采購法》修正案,取消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2014 年 9 月 26 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后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財庫〔2014〕122 號)。
2017 年 7 月 31 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發布(2017 第 7 號)文件,暫停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申請。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召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招標投標法》修訂意見,刪去第十四條第一款,明確了取消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認定。2017 年 12 月 27 日住建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2018 年 3 月 8 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廢止<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的決定》。
2020 年 8 月 7 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擬廢止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擬廢止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
2021 年 4 月 1 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發布了《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42 號),正式廢止《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12 年第 13 號),標志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徹底取消。
招標代理資質注冊取消對企業和行業產生了多方面的影響。
對于招標代理市場而言,競爭加劇。取消資格認定相當于取消門檻,會有更多機構涌入,帶來新的一輪行業洗牌。
對于招標人來說,可選擇的招標代理范圍更寬,更多地考察招標代理機構的自身業績、實力和專業能力。
對于相關部門,監管模式更加創新。取消資格限定后,監管部門無法通過發放資質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代理機構進行限制,將會倒逼行政部門應創新監管模式,在招標業務進行的過程中對招標代理機構代理行為進行主動的監督。同時,可能會通過暢通投標人投訴舉報渠道,使行政監督部門可以更迅速的得到招標代理機構的違法信息,及時予以查處。
招標代理資質注冊取消后,行業出現了一系列變化。
政府不再審批招標代理資質,進入市場的門檻不復存在,等級制度也隨之終結。但已獲得的資質將更具稀缺性,在某種程度上甲級永遠是甲級,乙級永遠是乙級。代理資質被定格在《招投標法》修訂前的狀態,招標代理的原有資質和等級還將持續地、長期地在市場競爭中發揮作用,對客戶選擇產生影響。
新的機構進入市場將使本來就供給過剩的市場更加擁擠,引起市場格局的分化和重構。可能會出現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馬太效應,這有利于具有一定市場基礎的招標代理做強做大,并購重組、連鎖經營。
市場競爭推動行業提升,操作規范、內控嚴格、專業強的招標機構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進一步發展壯大、脫穎而出。同時,“人”的因素成為關鍵,通過市場化競爭機制促進“人才”這一關鍵要素充分涌流和優化配置。
短期內市場可能會出現無序競爭。資質取消意味著市場門檻的降低,市場壁壘的破除,很可能導致過度競爭、甚至惡性競爭。但近二十年的特許經營歷史,行業也培育出了具有代表性、領軍型的招標機構,在市場化轉型過程中將會發揮中流砥柱作用,保證競爭的品質和高度,市場的無序將是局部、非主流的。
面對招標代理資質注冊取消的情況,相關機構和企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應對。
停止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受理和審批。自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再受理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申請,停止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批。
建立信息報送和公開制度。招標代理機構可按照自愿原則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報送基本信息,包括營業執照相關信息、注冊執業人員、具有工程建設類職稱的專職人員、近 3 年代表性業績、供招標人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選擇參考。招標代理機構對報送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及時核實其在公共服務平臺的信息內容。信息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更新。
規范工程招標代理行為。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與招標人簽訂工程招標代理書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依法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活動。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活動,并對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承擔相應責任。
強化工程招投標活動監管。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力度,推進電子招投標,加強招標代理機構行為監管,嚴格依法查處招標代理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歸集相關處罰信息并向社會公開,切實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加快推進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建設,規范招標代理機構信用信息采集、報送機制,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強化信用信息應用,推進部門之間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加快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強化信用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約束作用,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市場環境。
加大投訴舉報查處力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嚴格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的招投標投訴舉報,保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市場秩序。
推進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對促進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行業規范發展的重要作用。支持行業協會研究制定從業機構和從業人員行為規范,發布行業自律公約,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行為的約束和管理。鼓勵行業協會開展招標代理機構資信評價和從業人員培訓工作,提升招標代理服務能力。
以下是一些關于招標代理資質注冊取消的案例分析。
2017 年 12 月 28 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建辦市〔2017〕77 號),明確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認定,并強調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取消后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2021 年 4 月 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42 號,發布了《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正式廢止《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標志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徹底取消。這一舉措是對招標投標行業的一項重要改革,是放開招標代理行業準入門檻,加強市場競爭優勝劣汰,推進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又一項重要工作。資質取消后,不可避免的會帶來招標代理市場的迅速擴張,大量招標代理機構涌入,競爭更加劇烈。招標代理機構要積極不斷創新,努力提升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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