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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15: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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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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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建筑設計資質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涵蓋 21 個行業的設計資質,只設甲級。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各行業、各等級的建設工程設計業務。
工程設計行業資質:涵蓋某個行業資質標準中的全部設計類型的設計資質。設甲級、乙級,根據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個別行業可設丙級。取得工程設計行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相應行業相應等級的工程設計業務及本行業范圍內同級別的相應專業、專項(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除外)工程設計業務。
工程設計專業資質:設甲級、乙級,建筑工程專業資質還可設丁級。取得工程設計專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本專業相應等級的專業工程設計業務及同級別的相應專項工程設計業務(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除外)。
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設相應等級,取得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本專項相應等級的專項工程設計業務。
申請建設部建筑設計資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企業,均可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單位為事業單位或其申報人員有事業編制(軍隊單位除外)的,不批準其資質申請。分公司為非獨立法人,不能單獨申請資質。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均可申請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依法取得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的企業,只可申請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
因建設工程勘察未對外開放,資質審批部門不受理外商投資企業(含新成立、改制、重組、合并、并購等)申請建設工程勘察資質。
已持有建筑工程事務所的企業若需申請建筑工程設計專業資質,應先注銷建筑工程事務所資質,再申請建筑工程設計專業資質,且只能從乙級開始申請。
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的施工企業可以申請相應類別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按照工程設計資質的相同申報渠道申請,按照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的相同條件進行考核。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業績可以由涵蓋工程設計業務的工程總承包業績替代。其中,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直接申請相應的建筑行業甲級資質、市政行業甲級資質、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級資質時,企業自行完成或者以聯合體形式完成的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企業業績申報。
申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的企業資質,其企業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 A 級工程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 A 級或 B 級工程項目。
建設部建筑設計資質的審批流程如下:
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資質,可以通過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申請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僅限國務院國有資產),可以直接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申請。
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的企業資質,2 個月內完成專家評審、公示審查結果,企業可登錄住房城鄉建設部政務服務門戶,點擊“申請事項辦理進度查詢(受理發證信息查詢)”欄目查詢審批進度和結果。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地區不再受理試點資質申請事項,統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實施。試點地區已受理的申請事項應在規定時間內審批辦結。試點期間頒發的資質,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繼續有效,對企業依法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或撤銷資質證書的,由試點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企業因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原企業和資質承繼企業按資質標準進行考核。
建設部建筑設計資質的有效期和續期要求如下:
企業資質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屆滿的,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企業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后再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的,住房城鄉建設部不予受理。
住房城鄉建設部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以下簡稱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屆滿的,即日起可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
與建設部建筑設計資質相關的政策法規主要包括: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2007 年 6 月 26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 160 號發布,根據 2015 年 5 月 4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24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 2016 年 9 月 13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32 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等 11 個部門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 2018 年 12 月 22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45 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等三部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15 年 1 月 22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22 號發布,根據 2016 年 9 月 13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32 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等 11 個部門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 2018 年 12 月 22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45 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等三部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2015 年 1 月 31 日)。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2014 年 6 月 25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18 號發布,根據 2018 年 9 月 28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42 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 2021 年 3 月 30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52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三部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2018 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45 號》(2018 年 12 月 22 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20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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