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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9: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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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流程大致如下:
由于食品經營許可證為后置審批項目,所以需要先辦理營業執照。在經營范圍上需要在許可項目里面寫上“食品經營”或者“食品銷售”。以上海為例,目前在上海自貿區對于僅從事預包裝食品銷售的企業放開了許可限制,企業可以直接開展預包裝食品的銷售經營活動。
領取到營業執照后,準備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對于食品銷售的企業(不含現制現售),不需要實地核驗,一般資料齊全10個工作日內即可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對于餐飲服務企業(包含現制現售、自制飲品),需要實地核驗,一般需要10-20個工作日可以領取營業執照。
準備申請材料,包括: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不須提交;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須提交)
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提交申請材料,可以通過網上申報或線下提交的方式進行。
相關部門受理申請后,進行審核。
審核通過后,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核標準主要依據《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等相關規定。審核標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申請主體應當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如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申請主體應當符合與其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食品經營管理的,應當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其經營管理的食品安全負責。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不須提交;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須提交)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核時間因經營類型和地區而異。一般來說,對于食品銷售的企業(不含現制現售),不需要實地核驗,一般資料齊全10個工作日內即可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對于餐飲服務企業(包含現制現售、自制飲品),需要實地核驗,一般需要10-20個工作日可以領取營業執照。
常見問題及解決辦法如下:
經營場所或貯存場所的貨物直接堆放在地上,未達到隔墻離地的要求。解決方法:陳列食品的貨柜應離墻、離地,貨架底層與地面距離應在10㎝以上,便于清潔。
食品和日用品未完全分開,混合堆放。解決方法:食品和非食品要分開存放,有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標識。
申請特殊食品銷售經營范圍的,特殊食品和普通預包裝食品混合擺放。解決方法:經營場所劃定專門的區域或柜臺、貨架,擺放特殊食品,在顯著位置設置銷售專柜提示牌,注明“XX銷售專區(或專柜)”字樣,提示牌為綠地白色字,字體為黑體,字體大小可根據設立的專區、專柜的空間大小而定。
申請網絡經營范圍的,在經營場所內未擺放貨架和商品。解決方法:申請人應在經營場所內擺放貨架和銷售商品作為樣品,以供消費者參考了解。
經營場所與生活區處于同一區域內,未有效分隔。解決方法:申請人應設置有效隔斷,將經營場所和生活區分隔開(不能僅使用透明紗簾)。
補充信息
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
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補辦,并提交相關材料。
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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