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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9: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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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一些企業借用資質投標通報的案例:
武義縣串通投標案
建筑管理伙同其他投標者借用多家公司資質,采用集中統一安排錯開報價方式串通投標,并約定利益共享。最終 116 個工程全部中標,涉案金額高達 億元。前段時間,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二審刑事裁定書,23 人均被判刑,處以拘役 5 個月至有期徒刑 1 年 8 個月不止,并處罰金共計 1830 萬元。
其中部分工程中標情況如下:
2018 年 8 月 24 日,武義縣棲霞路延伸工程(環城南路-南門街)萬隆城段工程,由張某帥、王某果、臧某輝共同用武義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人民幣 2843300 元中標。
2018 年 8 月 14 日,武義縣供水調度中心建設工程,由施某皓用武義立*建設有限公司以 19099829 元中標。
江西某縣評標專家與企業串通投標案
2023 年 3 月,經某縣公安局、某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某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調查核實,余某、汪某成、劉某先等 18 人借用企業資質串通投標行為屬實。
2023 年 4 月,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借用企業資質投標的余某、汪某成、劉某先等 18 人分別處數額不等罰款,累計處罰金額人民幣 955 萬元;涉嫌出借資質的企業正依法依規處理中。
此外還有劉某梅、邱某劍、余某輝等 3 名“黃牛”組織企業串通投標案,如 2022 年 3 月,在吉安市某縣小學建設項目招標中,劉某梅、邱某劍等人組織 18 家公司參與投標,涉嫌串通投標,涉及金額人民幣 萬元;2022 年 4 月,在吉安市某縣環城西路某段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中,邱某劍、余某輝等人組織 56 家公司參與投標,涉嫌串通投標,涉及金額人民幣 萬元。
企業借用資質投標通報后的處理方式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法律責任追究
對于借用資質投標的企業和相關人員,可能會面臨法律的制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招標投標法》《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例如,在武義縣的串通投標案中,23 名涉案人員均被判刑,并被處以相應的罰金。
行政監管處罰
對認定有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等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可依法限制其參加工程投標活動、承攬新的工程項目,并對其企業資質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條件進行核查,對達不到資質標準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資質審批機關撤回其資質證書。
住建部發布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也對處罰標準進行了明確。
經濟處罰
對借用資質投標的企業和相關人員進行經濟處罰,包括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
如在江西某縣的案例中,對借用資質投標的 18 人分別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累計處罰金額達 955 萬元。
為了防范企業借用資質投標,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采取投標法人簽到制
借用資質投標的特征之一,就是借用他人資質證書或者以他人名義進行投標。從投標報名、遞交投標文件、答疑到中標合同簽訂,都是由借用資質的投標人持被借用資質單位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全程辦理。而借出資質單位的人員、法人一般不參與投標,投標往往不到場。
針對這種狀況,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文件中載明,要求參與投標的法人投標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到達投標現場簽到,參與開標活動。招標人在接受投標文件,可以查驗投標法人身份證明;評標專家提出的答疑問題,要求投標人的答疑報告必須要投標法人簽字,并加蓋投標單位印章。中標合同也必須要有投標法人到場與招標人簽訂,任何人不得替代或授權委托。這樣既可以逼迫投標法人參與投標事項,增強投標的責任感。也可以因借出資質要法人到達投標現場,帶來的責任和麻煩,限制他們借出資質。
采取往來資金轉賬制
借用資質投標的特征之二,就是投標保證金為現金,招標人的工程款也是直接進入投標人臨時設立的項目管理機構財務賬戶。
針對這種狀況,招標人可在招標文件文件和中標合同中提出要求,要求投標人必須在投標文件提供詳細的,與投標單位名稱一致的,在投標單位所在地銀行的常用賬戶,以便退取投標保證金、中標工程款等直接轉入所提供的賬戶,嚴格控制直接撥付現金,從而以此來進一步限制借用資質。
采取中標資質回訪制
借用資質的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所提供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都是自行組織,并非借用資質單位人員,與借用資質無合法的人事或者勞動合同、工資福利以及社會保險關系。
針對這種狀況,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說明,嚴禁借用資質,發現借用或假冒資質投標的,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為此,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可以邀請招標監管部門、評標專家代表,到中標人單位進行回訪。回訪的主要內容就是投標人提供的人員、賬戶等相關資料,是否與投標單位原有的相符,查看所有人員的工資關系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方面的證明材料。通過回訪可以有效防止借用或假冒資質行為。
加大監督防范力度
各級主管部門應加強打擊力度。發現借用資質的,依據有關規定,、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不但要取消其投標資格,還要給予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對假冒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
企業借用資質投標通報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包括:
《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
《建筑法》第六十五條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十條
企業借用資質投標通報會產生多方面的影響:
法律風險
借用資質投標是違法行為,一旦被通報,企業和相關人員將面臨法律的制裁,包括刑事處罰、行政處罰等。如可能被判刑、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吊銷資質證書。
例如在武義縣的串通投標案中,23 名涉案人員均被判刑并處罰金。
經濟損失
企業可能會因為借用資質投標而失去中標機會,導致前期投入的成本無法收回。同時,還可能面臨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經濟處罰,給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
如在江西某縣的案例中,借用資質投標的 18 人被處以高額罰款。
聲譽損害
行業影響
合同風險
出借資質的企業面臨承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的風險,一旦掛靠單位出現合同違約,如工程質量問題、工期延誤問題等,
同時,出借資質企業還面臨承擔實際施工人所拖欠人工費、材料款和機械設備租賃費的風險。
資質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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