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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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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食品許可證的辦理地點根據不同情況有所區別。
揚州市直食品許可證辦理地點:對于揚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管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如長樂客棧、西園、位于豐樂下街 8 號的冶春花園茶樓、會議中心、迎賓館內的揚城一味、中央廚房等,辦理地點在行政辦事服務中心食藥監窗口。
其余餐飲服務單位在各自所屬的縣 (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
直接接觸食品的材料相關產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的辦理地點在揚州市文昌東路 9 號揚州市政務服務中心 2 號樓 2 樓揚州市市場監管局 A10 綜合窗口。
揚州辦理食品許可證的部門主要是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其下屬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對于揚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管的特定餐飲服務單位,由揚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辦理。
其余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根據經營單位所屬區域,由相應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辦理。
揚州食品許可證的辦理流程主要分為以下幾個環節:
準備申請材料:
申請表:也可到相關部門領取。申請表需填寫完整、真實、準確,簽署申請人的姓名或者蓋章。
營業執照:提供營業執照的原件和復印件。個體工商戶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食品經營場所的證明文件:可以是房產證、租賃合同、使用協議等,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且要與申請表上填寫的地址一致。
食品經營場所的平面圖:按實際情況繪制,反映出食品經營場所的布局、面積、設施、設備等,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且要與申請表上填寫的面積一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適合申請人的實際情況,能有效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證明文件:可以是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培訓證等,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且要與申請表上填寫的人員信息一致。
其他相關材料:根據申請人的不同情況,可能需要提供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證明、食品原料的采購證明、食品檢驗報告、食品衛生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等,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提交申請材料:
線上提交:進入“食品經營許可”欄目,按照提示進行注冊、登錄、填報、上傳等操作,將申請材料的電子版提交到網 批系統。
線下提交:攜帶申請材料的紙質版,到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或其下屬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窗口,進行現場提交。
接受審批:等待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或其下屬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審批。
辦理揚州食品許可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內附申請表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從業人員情況登記表、食品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表、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空間平面及設備設施布局圖:農村地址沒有門牌號的,應當提交方位圖示。
揚州食品許可證辦理的相關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依據《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等規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工作實施部門應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根據食品經營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的風險程度分類實施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
本省行政區域內使用統一商號(字號),具有統一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連鎖食品經營企業(不包括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以總部(含區域總部、管理機構)申領新增直營門店食品經營許可時,實行告知承諾。連鎖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具體管理辦法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
食品攤販、小餐飲備案按照地方法規實施;小食雜店實行備案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
僅銷售食用農產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加工場所或者通過網絡銷售其生產的食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按照“一址一證(備案)”原則,食品經營者在不同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分別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進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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