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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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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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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資質規章是指國家和地方政府為規范建筑行業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對建筑企業的從業資格、能力和條件等方面所制定的一系列規則和制度。其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通過對建筑企業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查和管理,確保具備相應能力和條件的企業參與工程建設,從而降低工程質量和安全風險。
維護市場秩序:防止不具備實力的企業無序競爭,促進建筑市場的公平、公 有序發展。
提高行業整體水平:促使建筑企業不斷提升自身的技術、管理和人員素質,推動行業的技術進步和創新。
保護公共利益:保障公眾在建筑工程使用過程中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
例如,在一些大型公共建筑項目中,如果由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承建,可能會出現結構不穩定、消防設施不完善等嚴重問題,威脅到公眾的生命安全。
建筑企業資質規章涵蓋了多個方面的內容,主要包括:
資質申請和許可程序:
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
企業申請不同層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需按照相應規定的申請程序提出申請。
企業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其資質通常按照最低等級資質核定,且申請資質數量不受限制。
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含一級升特級)、資質增項時,資質許可機關會核查其特定時間段內有無違法違規行為,并將核查結果作為資質許可的依據。
企業申請資質升級不受年限限制,資質許可機關應在其門戶網站公布企業資質許可結果,且對建筑業企業的所有申請、審查等書面材料至少保存 5 年。
對于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相關內容,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情況批準相應資質內容或增加標準。
已取得特定工程設計資質但未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可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
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的部分審核工作,由企業工商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中央建筑企業負責,并按規定上報和公示。
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組以及跨省變更等事項,承繼原資質的企業應當同時申請重新核定。
申報材料有關要求:
企業在不同情況下申請資質,如首次申請、升級、增項、延續、簡單變更、遺失補辦證書,以及發生特定事項后申請資質,應分別按照相應要求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提交材料。
企業應提交規定格式和數量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附件材料,涉及特定專業資質的需增加相應申請表和附件材料。
資質受理機關負責核對企業提供的材料原件,受理后申報材料不得修改更換。
資質許可機關對存疑的申報材料,企業應提供相關原件和證明材料,必要時配合實地核查。
附件材料應按規定順序裝訂,規格統一,并符合相關要求。
企業的申報材料必須使用中文,且申報材料必須規范、清晰、可辨。
電子化申報資質的具體要求另行制定。
資質證書: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印制,有特定規格和編碼規則,公眾可通過二維碼查詢企業資質情況。
每套資質證書包括一個正本和一個副本,同一資質許可機關許可的資質打印在一套證書上。
企業名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等發生變化時,企業應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企業遺失資質證書應申請補辦,因變更、升級、注銷等原因需換發或交回資質證書的,應按規定處理。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 5 年,證書有效期的計算方式有明確規定,資質證書的延續也有相應要求。
監督管理: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對建筑業企業建立信用檔案,制定動態監管辦法,實行差別化管理,并運用信息化手段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相關部門應對企業取得資質后的資產和主要人員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條件和市場行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增項時,資質許可機關應對其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要求的資產和主要人員進行檢查。
企業應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對于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相關部門應依法查處并進行相應處理。
對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需處以特定行政處罰的,按規定報送和處理。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有關信息進行處理和公布。
以上內容詳細規定了建筑企業在資質獲取、使用和管理過程中的各項要求和程序。
建筑企業資質規章的制定與修訂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需求調研:相關部門會對建筑行業的發展現狀、存在的問題以及未來趨勢進行深入調研,了解企業和市場的實際需求。
起草草案:在調研的基礎上,由專業人員起草規章的草案,明確規章的目的、適用范圍、主要內容和具體條款。
征求意見:草案形成后,會廣泛征求建筑企業、行業協會、專家學者以及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以確保規章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審議修改:對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整理和分析,對草案進行審議和修改,完善規章的內容。
審批發布:修改后的規章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最終發布實施。
后續評估:在規章實施一段時間后,會對其效果進行評估,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修訂和完善。
例如,2018 年 12 月 13 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進行了修改,將第十四條修改為“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在資質許可機關的網站或審批平臺提出申請事項,提交資金、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業績等電子材料”。這一修改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的要求。
以下是一些與建筑企業資質規章相關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一家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的企業,經蘇州市住建局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發現,該企業取得資質后未保持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技術工人等主要人員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市住建局通報要求限期整改三個月,整改期屆滿該企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的專業、人數仍未達到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市住建局通報資質動態核查不達標企業整改情況并抄送相關部門,最終該企業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證書被撤回。
案例二:通過并購重組方式取得建筑資質的合規性分析及風險防范。一方面,資質是建筑企業承攬項目的基礎門檻,另一方面,相關法律法規對資質的獲取和使用有嚴格規定。在并購重組過程中,需要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規性,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
當前,建筑企業資質規章的最新政策動態主要包括: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提出提高審批效率、統一審批權限、加大動態核查力度、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注冊人員考核、加強信用管理等要求。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統一延續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加大資質動態核查力度,如吉林省將于 2024 年 7 月 1 日開啟資質動態核查工作,重點關注注冊建造師在注冊、執業和履職過程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這些政策動態反映了政府對建筑企業資質管理的不斷優化和加強,以適應建筑行業的發展和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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