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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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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許可證停止使用主要是為了適應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9號)決定廢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這是因為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由衛生、農業、質檢、工商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對食品生產環節、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進行監管。這種體制的變化要求對相關的許可管理辦法進行調整和整合,以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流通許可證停止使用后,統一更換為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是食品經營者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合法憑證,包含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功能,并擴大了許可范圍。《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廢止對食品行業產生了多方面的影響。統一為食品經營許可證有助于整合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之前食品流通許可證由工商部門發證,而餐飲服務許可證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證,統一證件后,監管更加集中和規范。對于食品經營者來說,需要重新適應新的許可要求和管理辦法。例如,申請條件、流程和監管重點可能發生了變化。這也促進了食品行業的規范化和標準化發展,提高了整個行業的食品安全水平。
食品流通許可證停止使用后,監管措施也相應發生了變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對食品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監管的具體事項包括食品經營者是否具有合法的許可證、經營條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遵守食品安全標準等。例如,在現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基礎上,明確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銷售自產的食品、銷售食用農產品、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主店附近開設的甜品站等情況的管理規定。同時,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試點推行“告知承諾制”,優化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簡化許可流程、縮短許可時限,加快推行電子化審批,不斷完善許可工作體系,持續提升食品經營許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如果店鋪不再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證應按以下方式處理:
注銷或許可證變更。由于食品流通許可證目前已經不再單獨辦理,而是統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若店鋪不再經營,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食品流通許可證到期后,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許可證延續的,換發后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編號不變,但發證年份按照實際情況填寫,有效期重新計算。在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內提出延續許可申請的,原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后,食品經營者應當暫停食品經營活動,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準予延續的決定后,方可繼續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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