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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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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食品銷售許可證從事食品銷售活動是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以下為一些未辦理食品銷售許可證而受到處罰的案例:
張某無證經營食品案:2019年3月,被告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派出兩名執法人員對市新汽車站東海天旅館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張某未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銷售食品。被告查明張某于2018年10月份開始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市××××村從事食品經營,期間貨值2000元,獲利200元。被告對張某作出了“1、沒收方便面5桶,礦泉水6瓶;2、沒收違法所得200元;3、處罰50000元;上繳財政”的行政處罰決定。
當事人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案:對當事人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進行相應處罰。
這主要取決于各地的具體執法政策和實際情況。但總體上,都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例如,有些地區可能會根據違法情節的輕重、違法者的態度、造成的社會影響等因素,在法定的處罰幅度內進行適當的調整。無論在哪個地區,未辦理食品銷售許可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都是不被允許的,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未辦理食品銷售許可證處罰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該法律明確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對于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要避免未辦理食品銷售許可證的處罰,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在從事食品銷售活動之前,務必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需要辦理食品銷售許可證的范圍和條件。
按照規定準備好申請材料,包括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以及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目錄清單等。
然后,及時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在獲得許可證后,要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和條件進行經營活動,如有變更,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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