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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9: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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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建筑資質動態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加強對建設工程企業事中事后動態監管,規范建筑行業秩序,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該辦法依據相關政策文件制定,對本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和市外企業入渝信息進行動態監管。
動態監管原則及對象
堅持部門聯合、上下聯動,與信用監管有機結合,按照“誰審批、誰負責”,以及屬地屬事、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等原則實施。
動態監管對象為本市及市外入渝的所有建設工程企業。市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建立健全建設工程企業名錄庫和全市動態監管檢查人員庫。動態監管分為“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和重點核查兩種形式。
“雙隨機、一公開”檢查
按年度開展,市住房城鄉建委原則上每年第一季度統籌組織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的隨機抽取,每年抽查對象比例不低于市場主體數量的3%,不高于10%。
本市企業資質重點核查
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者市住房城鄉建委許可資質的本市企業,由市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對其所有資質開展檢查,委托屬地開展實地檢查。
其他本市企業,由注冊地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其所有資質開展檢查。
重點核查的本市企業情形包括:企業的注冊人員、職稱人員或者技術工人同一人3個月內發生2次及以上變更單位的;新取得市或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資質許可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移交資質問題異常線索須核查的;在誠信評價平臺中有不良行為記錄且被市住房城鄉建委通報的;發生過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2起及以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司法機關、監察機關及審計部門等要求對企業違法行為查處的;因施工現場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被市住房城鄉建委行政處罰的;資質發生合并、重組、分立的(繼承單位與被繼承單位同時檢查,不再具備資質的除外);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勞務人員工資,且被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在資質申報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本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的(具有資質的企業);在資質管理系統中現有資質配備人員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其他違反《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及《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等應當納入資質重點核查的。
目前尚未獲取到關于重慶建筑資質動態管理辦法實施效果的具體、全面和權威的公開報道和數據。但從一般情況推測,該辦法的實施可能有助于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提高建筑企業的資質水平和管理能力,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同時,對于不符合資質要求的企業進行整改或處理,能夠優化市場競爭環境,減少不正當競爭和違規行為的發生。
例如,蘇州市住建局在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中,發現一家企業取得資質后未保持主要人員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市住建局通報要求限期整改三個月,整改期屆滿該企業仍未達標,最終被撤回了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證書。這啟示建筑業企業在資質申請階段要滿足資質標準要求,取得資質證書后,也應當保持各方面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以保障建筑市場的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資質動態核查結果為不合格的企業整改期由3個月變為1個月。
對整改期滿未整改合格的市外入渝受檢企業,由6個月內不得重新申報入渝變為1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入渝。
企業資質整改期限縮短、重新申報入渝期限延長,實質是對重慶市本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和市外入渝企業要求更加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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