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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9: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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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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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分銷機構資質的相關規定主要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等部門制定和管理。例如,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制定了《國債承銷團組建工作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對國債分銷機構的資質進行規范和管理。這些規定旨在保障國債的順利發行和市場的穩定發展,維護金融市場的秩序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基本條件
在中國境內依法成立的金融機構。
依法開展經營活動,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紀錄,信譽良好。
財務穩健,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或者凈資本狀況等指標達到監管標準,具有較強的風險控制能力。
具有負責國債業務的專職部門和健全的國債投資和風險管理制度。
信息化管理程度較高。
有能力且自愿履行相關義務。
針對不同類型國債承銷團成員的具體條件
申請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的申請人,應滿足上述基本條件,同時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3億元或者總資產在人民幣100億元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且營業網點在40個以上。
申請記賬式國債承銷團乙類成員資格的申請人,應滿足基本條件,且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3億元或者總資產在人民幣100億元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或者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億元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
申請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資格的申請人,除滿足乙類成員資格條件外,上一年度記賬式國債業務還應當位于前25名以內。
2024年1月,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確定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6家機構為2024-2026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0家機構為2024-2026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
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證監會進行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工作。申請人申請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的截止日期等相關信息應當提前公布,以保證申請人有足夠的時間準備申請材料。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截止日期以前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包括申請書、本機構概況、法人營業執照和金融業務許可證復印件、上一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復印件、前兩年國債承銷和交易情況等。
財政部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根據情況作出處理。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于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審批申請。
財政部應當就申請人的重大經營活動、財務風險狀況、金融市場表現、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有無重大違法紀錄等事項,征求銀監會和保監會意見。
財政部主持召開相應的審批會議,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對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根據申請人的實收資本、資產規模、經營業績、同業排名以及國債業務綜合排名等情況擇優確定國債承銷團成員。
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作出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申請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自受理申請材料截止之日起45日內,財政部應當會同人民銀行作出授予或者不授予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的書面決定;會同人民銀行、證監會作出授予或者不授予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的書面決定。授予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的決定作出后,應當向社會公布。作出不授予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財政部、人民銀行應當向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頒發資格證書;財政部、人民銀行、證監會應當向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頒發資格證書。
申請人對不予受理申請決定或者不授予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經營狀況
業務能力
市場表現
合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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