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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9: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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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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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修繕經營通常需要相應的資質,以確保企業具備從事相關業務的能力和條件,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
建筑修繕經營資質主要包括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施工勞務資質等。其中,施工總承包資質涵蓋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等多個領域;專業承包資質則更加細分,如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等,這些資質與建筑修繕的具體業務類型密切相關。
企業注冊與合法經營:企業應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
資產要求:不同資質類別和等級對企業的資產有具體的要求,如凈資產數額等。
人員配備:包括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等,他們的數量、專業、工作經驗和資格證書等需滿足相應標準。
技術裝備:部分資質可能要求企業具備一定的技術裝備。
工程業績:在申請某些較高等級的資質時,企業需要提供一定規模和數量的相關工程業績。
了解政策:在開始辦理建筑修繕經營資質之前,需要全面了解相關的政策,包括建筑企業資質標準、資格申請流程、資格申請材料等。這些信息可以在國家建設部門或地方建設部門的網站上找到。
準備材料:根據要求準備相關的辦理材料,如企業營業執照、企業章程、驗資報告、經營場所證明等。同時,要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整理材料,確保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提交申請:向當地建筑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并按照要求進行相關手續的辦理。一般來說,需要填寫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等。
現場核查:提交申請后,建筑主管部門會對申請企業進行現場核查,核查內容包括企業規模、技術能力、設備設施、人員配置等。
審核資質申請:主管部門對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結果進行綜合審核,判斷企業是否符合資質要求。
有效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證書有效期是指自企業取得本套證書的首個建筑業企業資質時起算,期間企業除延續、重新核定外,證書有效期不變;重新核定資質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計算(按簡化審批手續辦理的除外)。
續期要求
企業應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按原資質申報途徑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企業凈資產和主要人員滿足現有資質標準要求的,經資質許可機關核準,更換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自批準延續之日起計算。
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資質延續的,資質受理部門應受理其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之日至批準延續之日內,企業不得承接相應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企業不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資質許可機關不批準其相應資質延續,企業可在資質許可結果公布后3個月內申請重新核定低于原資質等級的同類別資質。超過3個月仍未提出申請,從最低等級資質申請。
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仍未提出延續申請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如需繼續開展建筑施工活動,企業應從最低等級資質重新申請。
監管機制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對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業企業建立信用檔案,制定動態監管辦法,按照企業誠信情況實行差別化管理,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對建筑業企業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企業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后,資產和主要人員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條件和市場行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違規處罰
對于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將違法事實、處罰結果或處理建議告知資質許可機關,并逐級上報至住房城鄉建設部,同時將處罰結果記入建筑業企業信用檔案,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平臺公布。企業工商注冊地不在本省區域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通過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告知該企業的資質許可機關。
對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需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的,省級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在違法事實查實認定后30個工作日內,應通過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將違法事實、處理建議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依法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補充信息
資質變更:企業名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本省級區域內)等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資質補辦:企業遺失資質證書,應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補辦。
資質換領:針對《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中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企業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換領有效期1年的相應專業資質證書。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有關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按規定換領相應專業等級資質證書。
企業重組分立及合并資質核定:企業因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原企業和資質承繼企業按資質標準進行考核。企業因發生合并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企業資產、人員及相關法律關系等情況進行考核。
企業申報業績認定:企業代表工程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 A 級工程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 A 級或 B 級工程項目。本市工程業績未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或北京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監管服務平臺的,企業可依據相關通知要求,登陸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風險分級管控平臺完善項目信息。京外業績未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申請企業需在提交資質申請前由業績項目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認業績指標真實性。加強對工程業績真實性的核查,通過組織實地核查、向工程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函詢等方式,對工程業績進行抽查核實。發現企業及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信用管理:對存在資質申請弄虛作假行為、發生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等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企業和從業人員,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大懲戒力度,依法依規限制或禁止從業,并列入信用記錄。企業在申請資質時,應當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注冊人員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并授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社保、納稅等信息。審批部門如發現企業申報的主要人員頻繁用于不同企業資質申報,將有權核查企業和人員勞動關系,重點對勞動合同、社保、納稅等方面進行核查。對在審查中發現企業通過盜用、冒用人員證照信息,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虛假項目業績、技術負責人虛假從業經歷及個人業績等行為弄虛作假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禁止 1 年內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由資質許可機關予以撤銷,3 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公開公示制度:建立企業資質申報過程的公示制度,公開申報企業提供的業績、人員資料,公開審批結果,破除信息壁壘,便于社會監督、舉報企業申報出現的弄虛作假行為,同時督促市場主體主動整改、自主選擇、自擔風險。
函詢制度: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就資質申請相關投訴舉報、申報材料等問題向企業發函問詢,被函詢的企業應如實對有關問題進行說明。經函詢,企業承認在資質申請中填報內容不實的,按不予許可辦結。
黨風廉政建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完善企業資質審批權力運行和制約監督機制,嚴格審批程序,強化對審批工作人員、資質審查專家的廉政教育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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