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09-03 10:32:20
2654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認定借用建筑資質企業涉及到多個方面的考量,包括但不限于企業之間的關系、合同的簽訂、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施工現場的管理等。以下是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出的一些認定標準:
借用建筑資質通常表現為無資質或資質等級低的企業或個人,以資質等級高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這種情況在法律上是明確禁止的,因為其違反了建筑行業的資質許可制度。
如果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有一人以上與施工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或沒有建立勞動工資或社會養老保險關系,這可能被視為借用資質的行為。
實際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沒有工程款收付關系,或者工程款支付憑證上載明的單位與施工合同中載明的承包單位不一致,也可能被認定為借用資質。
合同約定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負責采購或租賃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如果實際并非由這些單位進行采購、租賃,或者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這也可能是借用資質的跡象。
除了上述的具體情形外,法律法規還規定了其他一些借用資質的行為。例如,《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118號)中就明確指出,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或者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相互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都屬于掛靠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對于借用資質的認定也有一定的共識。例如,北京高院、廣東高院、四川高院和江蘇高院等都提出了具體的認定標準,這些標準在很大程度上是相通的,主要包括:無資質或資質等級低的企業或個人以有資質或資質等級高的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企業之間沒有實質上的產權聯系、財務管理關系和人事任免關系;實際施工人自籌資金,自行組織施工,建筑施工企業只收取管理費,不參與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擔技術、質量和經濟責任等。
認定借用建筑資質企業需要綜合考慮多個因素,包括企業之間的關系、合同的簽訂、工程款的支付、主要材料和設備的采購等。在實際操作中,建筑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確保自身具備合法的建筑施工資質,避免因借用資質而引發的法律風險。同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司法機關也應當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借用資質等違法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
< 上一篇:如何解除建筑資質掛靠
下一篇:如何談建筑資質掛靠,建筑資質掛靠中間人如何賺錢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