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08-23 08:37:20
5583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以下為為您找到的相關判決書信息:
**一、應某某訴河南中達建筑有限責任公司返還辦證費用糾紛一案一審民事判決書 1. 原告訴稱 - 2007 年 9 月 14 日、2007 年 9 月 17 日,原告在被告承包的工地施工期間,被告以為原告辦理手續為名,兩次共收取原告手續費 x 元,但被告并未給原告辦理任何手續,故要求被告返還原告現金 x 元,本案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被告辯稱 - 被告中達建筑公司收取原告辦證費 x 元屬實。
應某某于 2007 年 10 月份與被告協商,承攬了被告承建的汾河路安置房 39#、40#樓工程,雙方約定后,被告向項目部要求每棟樓先交 x 元用于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應某某所交的 x 元正是 39#、40#樓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用的。應某某同意交此項費用說明應某某已經與被告形成了事實的合同關系,他是 39#、40#樓的項目承包人,所以 x 元是應某某應某費用,被告不該退還。
應某某承建的 39#、40#樓所需辦證費應某 元,應某某已交 x 元,還下欠 元,所以施工許可證到 2009 年 11 月 27 日才補辦。應某某在施工過程中不知什么時候又將此項工程轉包給了一位沒有取得國家規定項目經理證的趙士清。被告發現問題后,并了解到應某某向趙士清收取工程總價款 2%的管理費,又以公司名義向趙士清收取 x 元的質保金來頂他交的辦證費。被告查清后于 2008 年 5 月 24 日重新任命趙士清為 39#、40#樓的項目經理。此時,本項目工程主體已竣工,現 39#、40#樓因施工中偷工減料,使工程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應某某作為 39#、40#樓的項目經理,收取趙士清 x 元的質保金,應某負責因施工質量所存在的返工維修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所以,應某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原告承擔 39#、40#樓工程的債權債務和工程質量返工維修的責任,并承擔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經審理查明 - 2007 年 8 月,被告中達建筑公司在漯河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開發的漯河市 X 路安置小區中中標。
2007 年 10 月 23 日,被告中達建筑公司與漯河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建設施工合同,中達建筑公司建設汾河路安置小區 X#—41#樓房建設工程,被告應某某系該工程 39#、40#樓的實際施工人。
2007 年 9 月 14 日和 2007 年 9 月 17 日,被告中達建筑公司兩次向原告應某某收取手續費共計 x 元,并出具兩份收據。
庭審中,被告中達建筑公司稱應某某收取了趙士清質保金 x 元,該 x 元質保金實質上就是辦證費,但被告中達建筑公司提供的應某某收取趙士清 x 元的收據系復印件,而且被告中達建筑公司在庭審中也不確定收據中的“應某某”簽名是否系應某某本人所簽,而原告應某某也不予認可。
汾河路安置小區 X#、40#樓的施工許可證被告中達建筑公司已于 2009 年 11 月 27 日補辦。
本院認為 - 被告中達建筑公司曾同意由原告應某某承建其承攬的汾河路安置房 39#、40#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