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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09: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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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資質轉包是指建筑施工企業在獲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將其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進行施工的行為。這種行為在建筑行業中并不罕見,但需要注意的是,轉包行為受到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和規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下簡稱《建筑法》),建筑施工企業在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才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建筑施工企業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其中,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設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等12個類別,一般可分為特級資質、一級資質、二級資質、三級資質等四個等級;專業承包資質序列設有地基基礎、起重設備安裝、預拌混凝土等36個類別,一般可分為一級資質、二級資質、三級資質等三個等級;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轉包是指工程承包方將業主發包的工程全部分包給第三方,由于業主將工程交由承包方承包,看重的是工程承包方的資質、品牌、實力等因素,關注的是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等因素,如果工程承包方將工程全部轉包給第三方,損害的是業主的利益,考慮到建筑產品的公共性,還會危害到公共利益。因此,法律法規嚴格禁止轉包行為。《建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規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轉包:(1)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2)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3)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或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不履行管理義務,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4)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不履行管理義務,只向實際施工單位收取費用,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的采購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的;(5)勞務分包單位承包的范圍是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勞務分包單位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的;(6)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通過采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的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轉包行為。
合法的分包是指承包工程的承包單位把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有相對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分包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并且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而轉包則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由于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者進行工程建設,以致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所以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了禁止轉包的規定。
掛靠是指一個施工企業允許他人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自己企業名義對外承接工程的行為。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名義的企業為被掛靠企業,相應的使用被掛靠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或個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有經營行為的自然人)為掛靠人。掛靠有三方面特點:一是資質,例如現實中大量存在的包工頭或者掌握了一定社會關系資源的企業,他們要么完全沒有施工資質,或者僅有專業分包資質或勞務分包資質,或者僅有低級別的總承包施工資質,根本無法參與只有高等級資質施工企業才能入圍的工程投標。二是能力,被掛靠的施工企業具有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證書,但往往缺乏承攬該工程項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備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標的暗箱操作導致其自行投標并中標的機會幾乎為零,因此施工企業需要和有實力并且有關系的掛靠人進行“合作”。三是費用,被掛靠企業在投標過程中所需繳納的投標保證金,以及中標后需要繳納的履約保證金或銀行履約保函所需資金,均由掛靠人負責籌措并以被掛靠企業名義繳納。相比之下,轉包則是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建筑企業資質轉包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涉及到建筑行業的資質管理、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多個方面的法律法規。在實際操作中,建筑企業需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避免非法轉包行為,同時在合法的范圍內進行分包和掛靠。對于建筑企業來說,了解和掌握這些規定,不僅是遵守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自身權益、提高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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