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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09: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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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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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出租、出借許可證是指旅行社將自己的業務經營許可證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的規定,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
根據《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如果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同時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對于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除了罰款和停業整頓外,還可能面臨相關責任人被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這些處罰旨在制止違法行為,維護旅游市場的正常秩序,并保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實際案例中,例如高一清旅行社因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而被處罰。該旅行社與高楊、徐琳、包薩仁3人簽訂了《旅行社加盟合同》,并成立了2家加盟商。經查證,高一清旅行社存在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違法行為。因此,大連市文化和旅游局對其作出了處罰決定,包括對高一清處以一萬元罰款,并責令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旅行社出租出借許可證是一種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旅游企業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避免觸犯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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