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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09: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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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指的是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一個地區、在一段時期內,對于從事某種活動只能發放一定數量的行政許可。如果有多個申請人都符合法定條件、標準,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先后順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一、有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的定義
有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是指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一個地區、在一段時期內,對于從事某種活動只能發放一定數量的行政許可。如果許可證申請人取得該項許可后限額即滿,那么其他的申請人就不能再申請此項許可,如排污證、電臺許可證和出口配額等。
二、有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的辦理方式
對于有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行政機關辦理時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設定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不得設定其他條件;設定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應當根據所設定的數量限制,合理確定受理機關的數量;設定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應當及時公布受理機關和數量;設定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應當明確申請的條件、數量、程序和期限;設定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合理設置數量上限。
三、有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的決定程序
對于有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先后順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這意味著,并不是所有的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都可以獲得許可,而是需要按照一定的順序來決定誰能夠獲得許可。
四、有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的法律責任
如果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例如,申請人不具備從事爆炸物等危險物品的生產條件和能力,行政機關卻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導致申請人在生產過程中因不符合許可條件而發生嚴重事故。再比如,申請人不符合排污許可所應當具備的法定條件,行政機關卻違法向其發放排污許可證,導致申請人周圍的利害關系人受到嚴重污染損害。在這種情況下,行政機關都應當對其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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