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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 09: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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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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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鋰電池生產許可證的辦理程序:
在申請辦理鋰電池生產許可證之前,企業需要達到一定的條件,包括但不限于:
擁有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地址與廠房名稱地址一致。
具備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具備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擁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建立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企業需要向所在省的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申請,并按照要求提交相應的資料。這些資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規定的條件、ISO9000認證等。企業還需繳納一定的費用,包括審查費、產品檢驗費和公告費等。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或審查部會指派2至4名審查員組成審查組,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審查組會按照產品實施細則的要求,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核查時間一般為1-3天。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經實地核查合格的企業,審查組會按照實施細則的要求封存樣品,并告知企業所有承擔該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名單及聯系方式。企業需要在封存樣品之日起7日內將樣品送達檢驗機構。檢驗機構會在產品實施細則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檢驗工作,并出具檢驗報告。
如果產品抽樣與檢驗合格,則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或審查部書面上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并由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如果企業產品檢驗不合格,則同樣由審查部書面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并由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以上就是鋰電池生產許可證的基本辦理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辦理流程和所需資料可能會根據不同地區和時期有所變化,因此建議企業在辦理前詳細咨詢當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其他相關部門,獲取最新的辦理指南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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