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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 09: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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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工業品生產許可證標志使用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工業品生產許可證標志的使用,確保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發布此公告,明確工業品生產許可證標志的使用要求和規范。具體內容如下:
一、標志的構成與設計
工業品生產許可證標志由“企業產品生產許可”拼音QiyechanpinShengchanxuke的縮寫“QS”和“生產許可”中文字樣組成。標志的主色調為藍色,字母“Q”與“生產許可”四個中文字樣為藍色,字母“S”為白色。標志的式樣、尺寸及顏色要求需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具體詳見附件6。
二、標志的使用范圍和方式
企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標志由產品生產企業自行加印(貼)。企業可根據需要按式樣比例放大或者縮小,但不得變形、變色。
自2010年6月1日起,之前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在2010年6月1日起18個月內可以繼續使用原已印制的帶有舊版生產許可證標志的包裝物。
企業在使用生產許可證標志時,必須確保標志清晰、完整,不得遮蓋或篡改。
三、標志的管理和監督
各級質量監督部門負責對轄區內企業的生產許可證標志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標志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對于違反規定,擅自改變標志樣式、顏色或使用過期標志的企業,將依法予以處罰,并責令限期整改。
四、其他注意事項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請各企業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規范使用生產許可證標志。
各企業如有疑問或需要進一步了解相關信息,
各級質量監督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的培訓和指導,幫助企業理解和掌握生產許可證標志的使用要求,確保政策順利實施。
特此公告。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24年7月4日
附件6:工業品生產許可證標志式樣及尺寸要求
(此處附上詳細的標志式樣、尺寸及顏色要求的具體說明和圖示)
以上公告內容請各企業及相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共同維護工業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嚴肅性和有效性,保障產品質量和消費者權益。感謝大家的支持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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