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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08: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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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屆滿,如果企業需要繼續生產食品,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六個月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換證申請。如果企業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仍未申請換證,將被視為無證生產,并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如果企業需要繼續生產,應在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向原許可機關提出換證申請。如果期滿未換證,則視為無證,將繼續生產的食品應重新申請、重新發證、重新編號,并且有效期自許可之日起重新計算。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為了避免因食品生產許可證到期未換證而產生的法律風險,食品生產者應在有效期屆滿前及時提出換證申請。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食品生產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食品生產許可證到期未換證將被視為無證生產和違法行為,并會受到法律的處罰。因此,食品生產者應高度重視這個問題,并在許可證到期前及時完成換證手續,以確保合法合規地進行食品生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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