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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 0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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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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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而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將會面臨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和處罰。以下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案例分析得出的一些可能的處罰措施:
罰款: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警告: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
禁止再次申請:申請人或被許可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撤銷許可: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許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改正命令:食品經營者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信用懲戒: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者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以上信息提供了關于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所面臨的處罰種類和程度的一個大致了解。具體的處罰可能會因地區和個案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如果面臨此類問題,最好是咨詢專業的法律顧問或相關部門獲取準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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